霍邱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具体见《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
●公开形式
霍邱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信息公开网站,网址:http://www.huoqiu.gov.cn/public/column/6600661?type=4&action=list。
本机关查阅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办公时间:8: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64-6021588;
现场查阅点:(1)霍邱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地址:霍邱县卧阳路与蓼城路交叉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64-2717267。(2)霍邱县图书馆,办公地址:霍邱县城关镇礼堂路,办公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周五下午不开放,节假日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564-6081493。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霍邱县人民政府发布、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办公(邮寄)地址:霍邱县城关镇礼堂路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时间:8: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邮政编码:237400;联系电话:0564-6021588;传真号码:0564-6021588。
●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申请表应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附件处下载。
2、申请渠道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应填写申请表,收信人名称请注明“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并在信封正面左下角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通信地址:霍邱县城关镇礼堂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楼办公室;联系电话:0564—6021588;邮政编码:237400。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地址:霍邱县城关镇礼堂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楼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64—6021588。
(3)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传真号码:0564-6021588。
(4)网页申请。请登录霍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申请处理
(1)补正。收到申请后,将依据《条例》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收到申请时间。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4)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省级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5、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6、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霍邱县城关镇礼堂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楼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64—6021588。
传真号码:0564-6021588。
互联网联系方式:919068098@qq.com (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五、监督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