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霍邱县县级成品粮油储备承储企业的公告
关于遴选霍邱县县级成品粮油储备
承储企业的公告
各粮食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成品粮油储备管理意见》(皖粮粮联〔2022〕34号)精神,进一步增强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构建供给充足、调控有力、运转高效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根据有关规定,霍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决定通过竞选方式,在霍邱县境内遴选2家成品粮(大米)经营企业和1家成品油经营企业作为霍邱县政府成品粮油储备承储企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存储企业数量及申报条件
(一)储备品种:大米(其中小包装≤25kg)、食用油(小包装),需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二)储备数量:大米1070吨(其中小包装458吨)、食用油134吨(散装)。
(三)承储企业数量:3家企业,其中:大米承储企业2家,各承担306吨散装大米和229吨小包装大米;成品油承储企业1家,承担134吨成品油存储任务。
(四)申报条件:
1.在霍邱县内登记注册,拥有一定仓储条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粮油加工企业、粮油商贸企业,自愿遵守霍邱县政府成品粮油储备管理有关规定。
2.有相应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能满足对所储存的成品粮质量管控和食品安全管控;有1名及以上经过质量检验培训的检化验人员。粮油商贸企业若未配备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每批次成品粮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粮油质检报告。
3.经营管理状况和信用评价良好,资产状况良好,近3年内无违法经营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4.属于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入统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按时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
5.仓容量达到一定规模并符合成品粮储备技术规范要求的低温仓库;
6.具有一定规模的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和县级及以上粮食应急加工企业者优先。
二、承储企业主要职责、运营模式和可享受政策
(一)主要职责。除紧急动用外,任何时点储备数量不得低于储存合同约定计划的90%。县人民政府根据《霍邱县突发事件粮食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提出成品粮油储备动用方案,承储企业无条件执行。
(二)运营模式:坚持“政府掌控粮权、确保储备规模、财政定额补助、规模动态保持”的原则管理和营运,成品粮油储备平时参与承储企业的经营周转,动用时服从政府调控。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与承储企业签订合同委托承储企业储存,承储企业视市场行情和生产经营需要及粮油质量情况,自主择机轮换,储存的储备成品粮任何时期不得低于储存计划90%,日常接受霍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等单位对承储企业成品粮油的监管。
(三)费用补贴标准:县政府成品粮油储备费用实行打捆包干方式,具体补贴标准以县政府有关文件为准。
(四)粮权归属:霍邱县人民政府。
三、承储企业遴选工作流程
本次遴选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初审推荐,信用审查、审核遴选、公示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申报: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均可向霍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提交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1.霍邱县政府成品粮油储备承储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营场所、仓房产权、加工能力情况证明;
4.银行征信情况(需提供企业和法定代表人申报当月的银行征信系统信息,征信信息应无不良记录);
5.企业2024年度资产负债表;
6.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承诺书(附件2);
以上材料需提交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各1份。
(二)初审:由霍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组织相关人员根据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实地考察和核验,结合金融机构反馈的企业信用评价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初步确定承储企业。
企业申报的材料要真实、准确、完整。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审核遴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根据初审和信用审查结果,研究确定拟承储企业名单。
(四)公示确认:拟承储企业名单在霍邱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霍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与承储企业签订成品粮油储备合同。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截至2025年10月31日,请有意向的粮油加工及商贸企业,按上述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霍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业务股,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武杰, 19156420828
附件:1.霍邱县政府成品粮油储备承储企业资格申报表
2.霍邱县政府成品粮油储备承储企业守法诚信承诺书
霍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2025年10月27日
附件1.霍邱县县级成品粮储备承储企业申请表docx(1).docx
附件2.霍邱县县级成品粮储备承储企业守法诚信承诺书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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