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规划
对照全国、全省指标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补短板、强弱项、创特色、出亮点为逻辑起点,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完成各项指标任务。
(一)法律服务网络全面建成。法律服务机构设置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管理规范、发展有序。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网络、实体、热线三大平台资源整合、有效融合,服务供给能力和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进一步提升。
(二)全面实施六安市“八五”普法规划。全民普法的教育、熏陶、示范、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普遍共识。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各级党政机关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
(三)深入实施法律援助工作。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推进法律援助均衡发展。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体系,法律援助服务更加规范,质量监管和评价指标更加科学,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活动,全面实施法律援助申请人个人诚信承诺。
(四)充分发挥律师主力军作用。全面提升律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律师参与“法律服务进万企”等法律服务实现常态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强化对法律顾问工作实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五)高质量供给公证服务。坚持和强化公证的公益性,提升民生领域公证服务供给能力,推进数据共享和在线办证,提高公证服务的可及性、便捷性、公信力。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增强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活力和创新动力,规范合作制公证机构建设。
(六)有效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落实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价机制,完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准入退出机制,落实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落实认证认可、能力验证、信息化监管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优化司法鉴定服务资源布局,打造出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推动建设有区域影响力的司法鉴定品牌。
(七)持续提升仲裁服务能力。加强仲裁机构能力建设,优化仲裁委员会人员构成,强化仲裁委员会决策地位,完善决策执行机制。加强对仲裁员的选聘和管理,优化仲裁发展环境,推进部门、行业协作,提升仲裁服务水平。
(八)构建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着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整合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资源,依托县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和乡镇(街道)“一站三中心”,全面构建具有皖西特色的“一站式”解纷体系,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完善调解工作相关配套制度,做好调解信息化平台功能应用。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均衡发展
1.均衡配置城乡法律服务资源。统筹城乡法律服务资源配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奖励补贴等手段,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城乡一体化发展,引导法律服务力量向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延伸。围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专项活动。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完善和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开展“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落实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开展法律服务机构结对帮扶、挂职锻炼、交流培训、跟班学习等活动,确保县域法律服务有效覆盖。加强县域法律服务机构建设,增加县域法律服务供给。加强和规范法律服务办证点、联系点、便民服务点工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科技信息应用,运用网络服务、远程视频服务模式,满足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3.重点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将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低收入群体等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服务对象,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调整设定法律援助范围。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完善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公益法律服务制度,健全完善公证、司法鉴定与法律援助衔接机制。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服务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对行动困难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建立绿色快速通道或者提供上门服务。
4.扩大公共法律服务多元供给。深入推进法律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增加每10万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量。丰富律师法律服务产品,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团队持续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鼓励公证机构积极拓展司法辅助、家事服务、知识产权、商事调解等业务领域,对密切关系民生的公证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式管理。鼓励引导司法鉴定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实现规模发展,推动机构做大做强、做精做优。创新仲裁服务形式,扩大仲裁服务覆盖面。加大民商事仲裁宣传,扩大民众对民商事仲裁知晓度。完善基层调解组织网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民调解工作。
(二)完善法律服务网络
5.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有效覆盖。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功能充分发挥。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有效衔接,强化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和法律明白人的指引作用。创新服务模式,打造服务品牌,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信息查询、转介引导等服务。
6.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精准服务。持续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加强对安徽公共法律服务网的应用管理,推动建立六安市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整合法律服务机构线上资源,推进信息化应用管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总体实现工作日5×8服务,安徽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有效推广应用。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精准化、专业化服务水平,实施法律咨询窗口法律服务工作者轮流值班制度,精准匹配法律咨询服务。
7.优化法律服务机构布局。统筹考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和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仲裁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法律服务机构设置,优化空间布局,提高法律服务便利性、可及性。
(三)提高全民法治素养
8.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开展“江淮普法行”“机关法律学习月”等主题普法活动。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围绕“12·4”国家宪法日策划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推动宪法法律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
9.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的制度安排。实施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完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法律考试制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开展旁听庭审活动。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构建学校法治教育体系。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单位年度法治建设述职内容。培育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组织支持开展普法志愿服务。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有效性。
10.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传承弘扬皋陶法治文化,打造六安特色法治文化品牌,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大力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实现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节点以及“三下乡”、“农民丰收节”、“宪法宣传周”、“江淮普法行”、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等载体,推动村(社区)积极开展法治文化活动,不断丰富基层群众法治文化生活。
(四)深化法律服务改革
11.健全完善律师管理体系。加强律师执业监管,完善投诉处理和惩戒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进一步压实律师事务所管理责任,强化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行为检查监督,不断提升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水平。优化律师执业环境,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健全律师职业评价体系,推进高素质律师人才培训。
12.改革完善公证体制机制。推进落实公益二类公证机构实行编制备案制、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企业化财务管理等政策。规范合作制公证机构建设发展。加强对公证机构执业区域调整后业务开展、执行收费标准、遵守办证规则等情况的指导监督,鼓励和倡导公证机构不断提高工作质量、服务水平,优化惠企便民举措,维护公平竞争的执业秩序。拓展公证服务领域,推行村居(社区)公证员制度。
13.推动法律援助工作转型升级。持续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健全通知辩护案件指派工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增强法律援助窗口服务能力。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案件办理、质量考核结果等情况。持续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评估,综合运用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征询司法机关意见和回访受援人等措施,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14.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的要求,努力形成布局合理、执业规范、诚实守信的司法鉴定服务体系。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规范管理,落实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价制度。健全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使用衔接机制,落实鉴定人出庭制度,完善保障措施。配合省厅实行司法鉴定意见书赋码管理,切实规范司法鉴定收费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15.完善仲裁工作体制机制。按照法治化专业化、社会化和去行政化方向,探索完善仲裁机构内部治理结构,推动仲裁委员会体制松绑、机制做优、业务做强、队伍做专。支持仲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推进仲裁职业化发展,改进仲裁员选聘和管理,加强仲裁秘书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推动仲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提高仲裁服务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能力。
(五)共建社会治理格局
16.创新发展新时代调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村(社区)、街道(乡镇)和重点行业、专业领域全覆盖。发挥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强化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主力军作用。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群团组织、相关领域社会组织开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完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17.深化城乡基层依法治理。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提升基层矛盾调处、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多元矛盾纠纷化解,着力健全诉调、诉裁衔接机制,完善司法确认程序。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引导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
18.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升级。着力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实现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完善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标准体系,加强业务培训和交流,完善监督考核、满意度测评、投诉处理等工作机制,促进提升服务质量。
19.强化司法所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贯彻落实全省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健全完善司法所组织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业务用房功能设置,提升业务装备水平,加强信息化应用。强化司法所工作职能,开展司法所参与法制审核,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发挥司法所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功能,统筹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指引,着力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六)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统筹推进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推动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普遍建立以内部法律顾问为主体、外聘法律顾问为补充的法律顾问队伍,到2025年底实现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加强法律顾问和律师管理及使用,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选聘备案机制。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机制,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水平。鼓励公职律师以志愿者身份参与法律援助。推动国有企业加强公司律师队伍建设、管理和使用,探索推进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完善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参与企业经营决策论证的工作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
21.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鼓励支持律师为银行、证券、保险、知识产权保护等市场经济专业领域提供法律服务。推进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常态化,建立“万所联万会”法律服务机制。增强企业主题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拓展公证“一网通办”和“全省通办”,深化公证在金融、“三农”、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业务实践,落实为民惠企政策措施,扩大高频公证事项“全省通办”业务范围。发挥仲裁制度的中立性、保密性、专业性等优势,着力化解市场经济和经贸领域的民商事纠纷。加强仲裁、调解等法律及社会服务资源统筹,推进企业和商会调解工作。
22.推动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涉外法治宣传,引导在皋外国人通过公共法律服务维护合法权益,引导企业、公民在走出去过程中更加自觉地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积极参与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创建,鼓励支持我市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开展涉外业务,推动公证处入选司法部确定的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机构等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23.提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拔的科学性和公信力。优化服务举措,及时规范做好报名审核、成绩发布、资格审查、证书发放、档案调转等各项工作。加强考务人员教育培训,严格执行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公平公正。强化考点考场管理,所有考点全部建立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考场监控设备有效运行,考试电脑全部配备防作弊设施。采取考试诚信承诺、典型案例宣传等形式,教育引导诚信考试。严格执行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防止不作为、宽松软,形成有力震慑,维护考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积极实施法律职业人才留皋计划,引导帮助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留皋执业就业。
24. 建立实施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落实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完善法律职业人员职前培训运行机制、保障机制。健全法律职业人员职前培训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各法律职业用人部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开展法律职业人员职前培训工作。通过灵活多变的方式,探索推进法治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建立法律职业人才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