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2023〕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鉴于人事变动,根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及时明确尾矿库安全责任人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应急函〔2023〕491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落实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的通知》(矿安皖传〔2022〕11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对我县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进行调整(见附件1和2),各包保责任人要认真落实责任清单(见附件3),确保包保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
附件:1.霍邱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责任人一览表
2.霍邱县尾矿库安全责任人一览表
3.霍邱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清单
2023年7月20日
3_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地下矿山企业和尾矿库安全有关责任人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