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深入推进质量强县创建工作,引导和激励我县各类企业加强质量管理,积极导入先进管理模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加快我县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质量发展水平和竞争力,根据《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霍邱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霍政〔2023〕3号),现将申报第五届霍邱县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县政府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7月24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县政府质量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县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二)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满1年以上,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
(四)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县内外领先水平;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省、市或县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六)对当年发生政府融资平台代偿及违法失信企业,取消奖补资格。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导入工作总结及实证材料组成。
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第五届霍邱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
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
自评报告: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0000字;
导入工作总结: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
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企业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
申报表、组织概述和自评报告需要合订成册,实证材料单独成册,一律A4纸双面打印、软封面装订、字体为小四号、单倍行距。申报采用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提交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光盘(含所有材料)一式一份。
四、申报程序
(一)组织(企业)报所在乡镇(开发区)或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并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
(二)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24日,企业或组织应于截止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1)及汇总表(附件2)和联系表(附件3)报送至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霍邱县市场监管局)。逾期不再接收任何申报或补充更改材料。
(三)申报组织在评审期间发生变更名称或因兼并、重组等致使组织结构和生产要素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发生“申报条件”第五、六项所列举的任一情形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县质委办(霍邱县城关镇礼堂路县市场监管局4楼质量股)。
联 系 人:胡沩 联系电话:0564-6016506
附件:1.霍邱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组织申报材料
2.申报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3.申报企业联系表
霍邱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3日
附件1:第五届霍邱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doc
附件2:第五届霍邱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3:第五届霍邱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联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