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金垚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水稳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至六安市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测与排放管理股。
联系电话:0564-2717076,0564-2717364
地址:霍邱县城关镇卧阳路北段生态环境分局(237400)
1、项目名称:年产30万吨水稳料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霍邱县邵岗乡邵岗村
3、建设单位:安徽金垚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利用安徽金垚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1#厂房现有2000m2场地建设1条水稳料生产线,设置砂石料仓、水泥储罐、搅拌机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以现有的建筑垃圾破碎项目生产的石子、石粉为原料,生产用于道路基层使用的水稳料,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0万吨水稳料的生产能力。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环评分析可知,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环评要求,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依托原工程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多余部分排入附近沟渠;新增搅拌机清洗废水和新增车辆冲洗废水依托原工程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原项目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落实上述措施后,项目废水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环评分析可知,项目主要废气为石料石粉装载上料粉尘、筒仓粉尘、输送粉尘及搅拌粉尘。环评要求,项目在石粉、石子料仓上方设置集气罩,石粉、石子采用密闭带式输送,并在输送带与搅拌机连接口设置集气罩;石粉、石子装载、上料、输送和搅拌粉尘经收集后汇合进入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2中规定的排放标准值;水泥筒仓设置在封闭车间内,分别在出气口设置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房内设置水雾喷淋降尘装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3中规定的排放标准值;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废气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环评分析,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源自装载机、搅拌机、风机等生产设备。环评要求,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经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并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管理,加强对运输车辆管理,采取限速禁鸣管控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类标准限值,项目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根据环评分析,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粉尘、搅拌机清洗产生的砂石、含油抹布、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和生活垃圾等。除尘器收集粉尘和搅拌机清洗产生的砂石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废含油手套抹布等统一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工程建成的危废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贮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地下水及土壤
根据环评分析,本项目危废贮存间、油品暂存库可能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环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危废贮存间、油品暂存库作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暂存场所作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区、生产区作为简单防渗区。项目采取上述措施后,可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6、评价结论
安徽金垚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水稳料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通过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7、相关部门意见
2022年4月27日,项目取得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204-341522-04-01-953373)
8、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年产30万吨水稳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