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市政府持续增加
城镇居民收入实施意见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9-07-17 16:0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政办2019〕4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拓宽居民增收渠道,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增加城镇居民收入的意见》(皖政2018〕101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持续增加城镇居民收入实施意见的通知》(六政办〔2019〕4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动我县城镇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城镇居民增收工作

提高城镇居民收入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衡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质量的重要指标,也是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的直接体现。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意见》和《通知》精神,进一步激发重点群体活力,拓宽居民增收渠道,促进收入分配格局持续优化和收入结构不断改善,保持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确保到2020年实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二、明确责任,确保完成城镇居民增收各项任务

(一)大力促进就业。

目标任务:全县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达到4600人,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94%,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开展各类招聘会98场以上,提供2万个以上就业岗位。开发300个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扶持残疾人创业培训310名,确保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率不低于60%,开发438个就业见习岗位,吸纳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措施保障:一是完善各类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和服务体系,推动实现充分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开拓就业,全方位服务就业;  二是建立高质量就业评价体系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把高质量就业工作纳入政府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三是建立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与人力资源协同发展机制,建立重点政策投资对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四是实施就业扶持民生工程,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建设,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残联等。(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目标任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度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1200人,普通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2000人,技能脱贫培训500人,新增培训工种1个以上。新增技能人才1700人,其中高技能人才380人。将企业发生的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限额从2.5%提高到8%,确保60%以上的职工教育经费用于一线职工的技能教育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保障措施:一是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实施精准技能培训计划,鼓励支持企业广泛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二是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行“互联网+职业培训”,探索建设全县网络职业培训平台;三是根据省、市规定,动态调整与产业导向、培训成本、财力状况相适应的培训补贴标准;四是加大人力资源市场主体培育,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保障计划和“智慧就业”项目。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工商联等。

(三)优化创业环境。

目标任务:到2020年,争创国家级返乡创业类平台1个,努力创建省级返乡创业类平台1个,打造市级返乡创业园2个,新增小微创业企业260家,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2家,吸纳更多人就业创业。对在我县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就业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给予10000元住房补贴和20000元创业补贴,吸引更多的大学生到我县就业创业。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保障措施:一是继续实施创业成功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严格执行社会保险阶段性降费政策,减轻创业者社会保险负担;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推行“照后减证”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三是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在县内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根据省、市规定实施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就业奖励等。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

(四)鼓励创业创新。

目标任务:为符合申贷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小微企业发放不低于98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进一步推动全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良好环境。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保障措施:一是继续实施创客逐梦、创业引领、创业筑巢、融资畅通、青年创业、高端人才创业、返乡农民工创业、退役士兵创业等“八大工程”;二是开展创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优化阶梯式创业培训,提升创业服务云平台与创业创新竞争平台,开展系列创业大赛;三是全面落实税收、金融、信贷、人才等支持创业政策,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贴息标准;四是建设市级农民工还乡创业园,并给予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经信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住建局、县金融监管局、人行霍邱支行等。

(五)盘活社会资源。

目标任务:净化投资市场,消除投资壁垒,鼓励居民资本投资收益,盘活社会资源,提高财产性收入比重。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保障措施:一是支持居民财产向资本转变,着力提高居民股权红利收入,引导居民参股创办企业或出资入股、联合投资经营项目;二是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获得相应投资收益;三是优化投资、融资条件,盘活闲置厂房等社会资源,引导城镇居民参与众创空间建设;四是鼓励城镇居民利用家庭闲置资金,积极投资固定资产并出租,获得不动产收益。五是在征地拆迁、房屋征收、征用公民财产过程中,依法保护公民合法财产不受侵害。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金融监管局、人行霍邱支行等。

(六)扩面社保征缴。

目标任务: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应保尽保,确保社会保险预算当期征缴不低于90%,实现社会保险征缴“一站式服务”,实行五险统一申报,单位五险统一登记户不少于90%;全县正常参保单位书面稽核率100%,实地稽核率不低于参保职工的20%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保障措施:一是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强化县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责任,扩大征缴面;二是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三是健全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和精准识别长效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四是统筹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制度,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为基本,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衔接的社会救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等。

(七)改善福利待遇。

目标任务:到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80%75%左右,按照国家、省市规定,上调企业离退休人员退休金。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保障措施:一是按照国家部署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二是建立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把大病保险制度范围扩大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三是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四是完善低保标准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同步增长机制,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人行霍邱支行等。

(八)加大保障力度。

目标任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和特岗人员工资标准,加强特困人员生活保障,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基本生活标准等。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保障措施:一是符合条件的城镇特困人员,参照就业扶贫、健康脱贫等政策提高服务保障水平;二是完善多层次救助体系,落实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政策,落实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标准,按规定发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开展就业年龄段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三是完善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稳步扩大低保保障范围;四是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形成公共租赁住房体系,实现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常住人口全覆盖;五是深入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引入社会组织及家政、餐饮企业等社会力量,大力发展智能养老,兴办或运营托老所、老年助餐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虚拟养老院等。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残联等。

(九)深化分配制度改革。

目标任务: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引导各类企业根据工资指导线调整职工工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率达到80%以上,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保障措施:一是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落实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二是根据国家部署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规范津贴补贴标准;三是积极开展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落实工资指导线,推进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类调控和分级管理,加强事前引导、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四是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加快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等。

(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目标任务:推进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全面落实。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各项工资福利政策落实。加大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力度,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认真落实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保障措施:一是实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政策;二是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作用,促进收入分配更加科学合理;三是加强金融理财产品监管,依法保护合规民间借贷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持续开展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行动,整治网络借贷业务以及“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税务局、县经信局、县工商联、人行霍邱支行等。

三、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增收政策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城镇居民增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体制机制,细化政策措施,搭建增收载体,拓宽增收渠道,确保城镇居民增收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衔接和上下联动,努力形成促进城镇居民增收的工作合力。县城镇居民增收工作联席会议定期会商,分析形势,跟踪评估,动态掌握促进增收政策落实及效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宣传解读增收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促进增收致富的良好社会环境,不断激发城镇居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收入水平。

(四)加强考核评估。县政府将促进城镇居民增收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城镇居民增收工作责任制,积极开展收入水平预测评估,定期开展检查和自查,积极配合做好市政府、县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考核督查工作。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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