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民政局关于征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06-30 15:13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求,进一步完善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实现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提档升级,推动建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新时代救助管理服务体系。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制定《关于印发<霍邱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发送给各单位及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2020年7月10日,欢迎各界通过邮件、邮箱、电话等方式提出建议。

   联系人:张保翠,电话:6081712,邮箱:2270230930@qq.com.

附件:关于印发《霍邱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起草说明.docx



                                           


霍邱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救助管理工作 的决策部署,积极落实民政部11部委《关于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通知》(民发〔2020〕14号)省民政厅等11部《关于印发<安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民政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六安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扎实推进我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政府负责、严格监管、协同配合、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完善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着力在照料服务、救助寻亲、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落户安置、源头治理、干部队伍建设等关键环节上建机制、压责任、提质量、优服务,实现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提档升级,推动建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新时代救助管理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建立健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发挥领导小组机制作用,推动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扎实推进。

一)全面开展照料服务达标行动

1.开展救助管理机构安全隐患排查行动(2020年10月底 前,实施单位:县级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对救助机构的内部管理、生活照料、卫生防疫、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离站返乡、站外托养等环节进行检查, 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路径和标准,指导做好整改工作。

2.建立第三方监督委员会或特邀监督员制度(2020年6月底前,实施单位:县级民政部门)。对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行 管理、人员照料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长效评价,确保机构规 范有序运行,实现救助管理服务阳光透明。

3.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机制(2020年6 月底前,实施单位:县级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对机构遇灾、遇险,受助人员走失、死亡等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及时向本级政府、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并指导救助管理机构做好处置工作。

大力开展救助寻亲服务行动

4.开展救助寻亲专项行动(2020年5月-20214月,实 施单位:县级民政、公安部门)。“大爱寻亲,温暖回家” 为主题,民政部门会同公安部门,通过DNA比对、人像识别等 方式甄别滞留人员身份信息,本级权限无法核实的,由民政部 门汇总逐级上报后,再报请同级公安部门进一步核查甄别;对 滞留超过1个月的受助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根据寻亲进展情况 对其在全国救助寻亲网、“头条寻人”等平台的寻亲信息进行更新完善。救助管理机构开通使用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人脸识别模块,及时将入站人员信息、走失人员家属提供信息与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累积数据进行比对,提升甄别查询能力和效率救助管理机构充分开发智能化寻亲手段,深化与社会力量的合作拓展寻亲渠道

5.开展查明身份人员送返行动(2020年5月-2021年4月,实施单位:县级民政部门)。对已查明身份信息的人员,在其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快安排接送返回工作,对流出地拒不接收的,逐级报上级民政部门协调解决。

三)持续开展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行动

6.建立常态化街面巡查制度(2020年12月底前,实施单 位:县级公安、城管、民政部门及属地党委政府)。持续做好极端天气下“寒冬送温暖”、“夏季清凉等专项救助工作,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街面巡查职责。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研究制定配套措施,明确未成年人、老年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救助对象转介处 置程序,利用城市网格化、数字化管理平台,发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工作力量,动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织、志愿服务组织、公交(出租车)司机等积极参与,建立覆盖全面、协同到位、服务及时的救助管理网络。

7.强化街面治安综合治理(2020年5月-2021年4月, 县级公安、城管部门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要依法依规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规定的流 浪乞讨行为,有效减少强行讨要职业乞讨等不文明现象。

四)集中开展落户安置行动

8.开展长期滞留人员安置工作(2020年8月底前,县级民政部门)。对在2020年3月前入站确实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救助管理机构要在2020年6月前将安置申请报送至主管民政部门,民政部门于2020年8月前制定安置方案报请同级 政府审定。

9.开展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工作(2020年5月-202010 月,县级公安、民政部门)。对政府批准予以落户的,公安机关要会同民政部门尽快启动户籍办理程序,严格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 2015〕96号)和《安徽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发〔2016〕32号)有关要 求,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户口登记的合法权益。对于已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供养范围。

五)全力推进源头治理行动

10.建立返乡人员信息台账(2020年5月-2020年12月, 县级民政部门)流入地救助管理机构要通过书面形式将返乡受助人员信息反馈流出地救助管理机构,流出地救助管理机 构要做好信息对接和人员接收工作,并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 息库

11.化返乡人员政策帮扶(2020年5月-2021年4月,县级民政、医保、扶贫部门及属地党委政府)。流出地救助管 理机构要组织人员或委托当地村(居)民委员会了解返乡受助 人员家庭状况,对存在生产、生活及基本医疗保障方面困难的, 要将其详细情况报送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为符合条件 的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政策。民政部门要与扶贫部门开展信息共享,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流浪乞讨经历的予以重点关注和帮扶。

12.强化源头有效预防(2020年5月-2021年4月,县级公安、民政部门及属地党委政府)。流出地救助管理机构要及 时将受助人员有关情况报送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教育、 督促其近亲属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或赡养义务,防止其再次 外出流浪。对于法定义务人遗弃、虐待残疾人、未成年人、老 年人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

13.建立易流浪人员回访机制(2020年5月-2021年4月,县级民政部门及属地党委政府救助管理机构要依托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将送返本辖区的精神障碍患者、阿尔兹海默症患者、肢体和智力残疾人员、反复流浪乞讨人员等纳入信息库统一管理,并将花名册通报给乡(镇、街道),由乡(镇、 街道)组织人员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进行回访,发 现反复流浪乞讨的情况要及时反馈民政部门,回访频率不低于 每两月一次,回访期不少于一年。

14.完善考核评价机制(2020年12月底前,县政法委)。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运用考评方式提高工作落实的绩效。

(六)全面提升救助管理干部队伍素质行动

15.强化机构力量保障(2020年5月-2021年4月,县级人社、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要提升救助服务能力,培养专业化寻亲队伍。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力量参与工作,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16.加强职工关心关爱(2020年5月-2021年4月,县级人社、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落实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倾斜政策,加强对救 助管理干部职工关心关爱,为稳定队伍、推动工作创造条件。 要为其学习和参加专业水平测试提供便利,鼓励救助管理干部 职工学习社会工作、心理辅导、特殊人员照料等专业知识。

17.集中开展政策培训(2020年5月-2020年12月,县级民政部门)。持续开展做“许帅式”救助管理干部活动,在救 助管理系统集中开展政策宣传讲解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确保 救助管理政策法规、信息系统管理和使用方法等应知应会业务 知识熟练掌握。做好救助管理政策与实务培训,按照人员全覆 盖的目标,实现所有救助管理干部职工参加两天以上脱产培训, 并釆用书面考试、知识竞赛、模拟演练、实务操作等形式考核 培训效果。

三、行动安排

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各地成立本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方案要对照六项任务逐一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重点内容、责任部门、工作措施和落实标准,形成任务推进台账。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5月-2021年4月)。报请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救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落实部门工作职责,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可以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业务培训、交流学习、自查抽查,确保专项行动按进度有序推进,各阶段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三)巩固深化阶段(2021年5月-2021年6月)。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总结提炼专项行动成效和经验,选取部分操作性、推广性强的典型,将其好的经验做法报告市民政局,对可以长期发挥作用的,进一步巩固深化,建立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由民政局、政法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城市执法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扶贫、消防救援12部门组成,组长由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广泛深入宣传。要利用专项行动契机,结合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集中向社会公众宣讲救助管理政策法规,介绍典型工作经验,宣传救助管理领域先进事迹、先进人物,树立良好工作形象。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扶弱济困、互帮互助传统美德,传播勤劳致富,自力更生社会正能量,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管理工作,营造政府、社会、家庭共担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注重信息报送。建立专项行动信息报送机制,分别 2020年8月1日前、12月1日前和2021年4月1日前中旬认真填写《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并汇总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后分别在2020年8月5日前、12月5日前和202145日前上报六安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其中的地方党委和政府履职情况、照料服务情况、救助寻亲情况、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机制建立情况、落户安置情况、源头治理情况、干部队伍素质提升行动开展情况通报本级政法委、公安、城市管理、扶贫等相关部门。

(四)强化成果运用各相关部门救助管理机构要按照具 体分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解决救助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 题。县级专项行动领导办公室注重收集整理专项行动实施过程 中的经验做法、典型事例并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其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予以推广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霍邱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络员名单

2.霍邱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分工

     3.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附件:关于印发《霍邱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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