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标“老头乐”无牌无保险,制动性能差,一旦肇事,赔偿风险极高。长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近期成功调处一起“老头乐”伤人事故纠纷,既妥善化解当事人之间的赔偿矛盾,又以案件为鲜活教材,开展普法警示。
2026年4月27日,村民夏某某驾驶未纳入工信部公告的非标四轮低速代步车行经乡道时,因未接受正规驾驶培训,误把油门当作刹车,将正常步行的村民宋某某撞倒,造成其盆骨、肋骨多处骨折。经交警认定,夏某某操作不当、驾驶非标车辆违法上路,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因该肇事车辆无牌无证、未购买保险,事故全部损失需由肇事者个人承担,双方因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加之夏某某家庭经济困难,赔付能力有限,其子女也拒绝代为赔付,纠纷陷入僵局。
长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后,调解员迅速厘清争议焦点,坚持法理与情理并重,一方面向夏某某释法明理,告知其需承担全部赔偿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安抚伤者宋某某的情绪,客观说明肇事方家庭现实困难,劝导双方立足实际,互谅互让。经过多轮背对背疏导、面对面协商,近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夏某某一次性赔偿宋某某各项损失8.6万元,夏某某将涉事非标代步车退回处理,双方签订人民调解协议,纠纷成功化解。
非标四轮低速代步车未纳入工信部机动车公告,无法上牌、不能购买机动车保险,安全性能不达标,严禁上路行驶。
此类车辆操作简单但隐患巨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所有损失由驾驶人自行承担。请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标“老头乐”,选择合规车辆出行,守住道路交通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