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司法局坚持筑牢基层、夯实基础,全县司法所基础保障、管理水平和履职能力得到全面提升,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霍邱、法治霍邱,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党建先行,凝聚基层法治建设力量
一是建支部聚合力。坚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的理念,全面加强党组织建设,建立独立或者联合党支部31个,发挥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二是强队伍增后劲。通过公务员、辅警、特岗招录等方式,进一步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司法所人员总数111人,所均人员3人以上,其中副科级所长20人。三是抓制度促规范。建立目标绩效考核机制,健全所务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标准、工作流程,推动司法所依法履行职责。
二、突出履职赋能,激发基层法治建设活力
一是当好基层法治建设“参谋部”。司法所积极参与基层政府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协议合法性审查,今年以来为基层政府提供法律建议15件,参与制定审核规范性文件27件。二是当好公共法律服务“接转站”。全县依托司法所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打通基层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三是当好法治乡村建设“实干家”。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工作,实现“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全覆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三、聚力品牌带动,筑牢基层法治建设基础
一是统一外观标识树好形象。县司法局以司法所高质量发展为契机,全面统一司法所各类标识标牌,全县司法所外观规范达标率100%。二是完善基础设施强化保障。先后投入450万多元用于司法所建设。目前,全县司法所总面积已达8751平方米,所均面积达282平方米。三是运用数字技术提升效能。加强司法所信息化建设,依托信息化平台,提高了人民调解、社矫安帮等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