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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霍邱县淮河蓄洪区新建安置房
留言时间:2022-07-03 13:22:40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3831
受理单位: 霍邱县政府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领导们 你们好 请问我们城西湖的淮河蓄洪区安置房 现在没动工 还没看到房子什么样的 乡政府和村里下达的通知就是让每户交30000块押金 这样不合理吧,再者说国家有专门拨款给我们建安置房,为什么非要我们先交定金,这对农村来说是个不小的数目,村里给的回答交定金的目的是怕房子盖好没人要,那这样的话为何不走法律途径?每户拟一份合同,要的就签字 最后盖好不要的 依据合同违约给予处罚或者双倍罚款不是更好?并且这个决定我们老百姓不知道这个交定金的政策是国家的还是当地政府私自做的决定,望给予明确回复 最好是市里明确下发的文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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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霍邱县政府 发表于:2022-07-10 12:20:56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霍邱县城西湖乡行蓄洪区搬迁补偿标准执行县委办[2022]11号文件,具体文件内容您可向村委会或乡迁建办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城西湖乡人民政府,电话:0564-6085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