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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请霍邱县众兴集镇政府能按法律法规规定保护农民合法权利:
留言时间:2022-05-12 22:08:00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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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霍邱县政府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4条;<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农村个人之间、个人与农村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由争议土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处理。
我们家的土地纠纷事实清楚,也多次反映到村委会/镇政府,但是一直得不到解决.已经历时一年多!
恳请各位本着法律法规,公平正义的原则维护普通村民的合法权益;不要让农民心寒;
霍邱县政府

回复单位:霍邱县政府
发表于:2022-06-06 18:13:01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众兴集镇政府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户和新庄组土地承包纠纷问题,镇村两级依旧在积极协调中,林祠村两委入户在新庄组开展群众工作。在5月30日镇驻村点长在新庄组召开群众座谈会,宣讲相关政策规定,目前仍在沟通处理中。
若您户不愿意以协调沟通方式解决,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