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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映消费纠纷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1-08-24 19:48:16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1747
受理单位: 霍邱县政府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领导您好,我要投诉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不作为,本人因为生活所需2021年8月17日在拼多多(霍邱宝丽商贸有限公司)企业,企业地址(霍邱县城关镇东郊街道望湖选区)购买了纳爱斯西亚斯沐浴露浪漫邂逅摩登魅香400g/1kg大瓶持久留香家庭装 (15元)到货后发现存在欺诈消费者虚假宣传行为,该网店销售页面里面有宣传美白功能用途,但是其产品却没有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何况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执行问题的函》(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4}70号)中:“关于美白化妆品的范围界定。凡产品宣称可对皮肤本身产生美白增白效果的,严格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实施许可管理。然后我将此案通过12315app反映到了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然而没有想到该局给我回复是(该网站没有宣传美白功能)对于此回复我感到不服,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我方有交易快照可以证实该商家宣传美白,并且拼多多交易快照显示该商品已拼10万+件,不属于违法行为轻微,欺诈了众多消费者,商家违法事实确凿,商家违反众多法律法规,该局却全然不顾,并没有组织我们双方调解,也没有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在其位却不履行其职责,属于行政不作为,渎职,玩忽职守,作为行政机关却不依法行政,未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办理案件,我请求领导帮我处理这个案件,据此来提高广大消费者维权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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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霍邱县政府 发表于:2021-08-27 17:25:40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2021年8月23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位于城南亿吨钢构大院霍邱宝丽商贸有限公司办公地点,实地查看调阅商家电脑后台网站“拼多多”,电脑主页页面显示:“品牌:西亚斯;适用肤质:任何肤质;功能:保湿、控油、润肤”,该公司网店销售页面没有显示宣传美白增白效果功能用途的纳爱斯西亚斯沐浴露的内容。您于2021年8月25日下午已经办理退货手续。希望您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能够证实该商家宣传祛斑美白,美白增白效果的证据。经与您联系,您表示认可办理情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64-6021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