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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映无法单独立户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1-07-14 09:29:59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1800
受理单位: 霍邱县政府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我已经成家,现在想单独立户需要村委会开证明,村委会不给开证明,说不可以单独立户,我也查阅了相关资料,成年后是可以单独立户的,请问一下村委会有权利不给我重新立户吗?(我的老婆和孩子和我不在一个户口本上面,好多年前在合肥买了一套房子,因为今年小孩要上学只能把小孩的户口签到学校这边才可以上学,请问这样情况我就不能单独立户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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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霍邱县政府 发表于:2021-07-20 18:00:46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收到您的来信后,我县转交县公安局、冯井镇政府联合办理。经查,您系冯井镇杭庙村下楼组人,常年在外打工,在合肥购有商品房一套,您户口一直与父母在冯井镇,妻儿户口在合肥,现希望单独立户。 根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九条,单独立户需本人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或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目前,冯井镇派出所工作人员已向您宣传相关政策,并告知资料准备齐全后,即可到冯井镇派出所办理业务。您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可咨询冯井镇党政办,联系电话:0564-634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