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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
留言时间:2025-01-13 20:14:26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810
受理单位: 霍邱县政府 处理状态: [已办结]
请问已经用公积金办理了房贷(组合贷),剩余的公积金怎么提取,有限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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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霍邱县公积金中心 发表于:2025-01-14 17:12:54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关于“公积金提取”的咨询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霍邱县管理部已与您本人取得电话联系,已将相关情况在电话中向您详细告知,组合贷款商贷部分还款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或社保卡,首次提取时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借款人现场签署的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个人还款存折原件或近期六个月还款卡流水信息。如有疑问,请联系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霍邱县管理部,电话:0564-608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