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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费
留言时间:2023-01-05 10:27:54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2523
受理单位: 霍邱县政府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霍邱县孟集镇农村水费收费每吨2.2元,没有阶梯收费是否合理?缴费没有发票只有收据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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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霍邱县孟集镇 发表于:2023-01-09 21:20:44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孟集镇政府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霍邱县物价局〔2014〕45号文件第一、四条规定,孟集镇属二级提水的水厂,居民生活用水定价为2.2元/吨,且每户每月按照4吨用水基数收取水费,即不足4吨的按4吨收取,超出4吨的据实收取,孟集镇自来水厂严格按照政策标准执行。关于你反映缴费只有收据没有发票,可在缴费之后前往自来水厂开具发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如有疑问,可咨询孟集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564-661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