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粮食物资储备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霍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的公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霍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霍邱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单位办公室(办公地址:光明大道与蓼城路交叉口向西300米)查阅。
(二)公开形式
1、霍邱县粮食物资储备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具体网址:http://www.huoqiu.gov.cn/public/column/6600721?type=4&action=list
2、现场查阅点:霍邱县粮食物资储备中心,办公地址:光明大道与蓼城路交叉口向西300米四楼心办公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5: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64-6022745。
3、本单位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媒体、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办公室(办公地址:光明大道与蓼城路交叉口向西300米);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5: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64—6022745;传真号码:0564-6022745;电子邮件:HQXJ001@163.COM ;邮政编码:237400。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附件处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当面提交。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通过当面提交申请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地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4楼办公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5: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64—6022745。
3、传真: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传真号码:0564-6022745。
4、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霍邱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申请表》,通过在线方式发送至本单位。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7个工作日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省级有关规定执行。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霍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霍邱县城关镇光明大道与蓼城路交叉口向西300米。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64-6022745
传真号码:0564-6022745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64—6021314,地址:城关镇西湖北路县委大院,邮编:2374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单位或者上级政府单位投诉,接受投诉的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