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霍征预告〔2025〕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霍邱县2025年第32批次村庄建设用地拟对潘集镇潘北村汤二组、孟集镇徐郢村小圩组、马店镇龙潭湖村谢店组、乌龙镇尹老庄村闻下庄组、邵岗乡邵岗村新井组、石店镇郑塔村小街组、王截流乡朱张村十一组、临淮岗镇黄家庙村街南组、临淮岗镇双砖井村李楼组、新店镇新店村永红组、周集镇燎东村沟里组、三流乡三流村窑岗组、众兴集镇大王集村仓房组、曹庙镇甄岗村涂庄组、漩涡组、曹庙镇吴阳村灯塘组、孟塘组、夏店镇砖洪村陈楼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一位于潘集镇潘北村汤二组;地块二位于孟集镇徐郢村小圩组;地块三位于马店镇龙潭湖村谢店组;地块四位于乌龙镇尹老庄村闻下庄组;地块五位于邵岗乡邵岗村新井组;地块六位于石店镇郑塔村小街组;地块七位于王截流乡朱张村十一组;地块八位于临淮岗镇黄家庙村街南组;地块九位于临淮岗镇双砖井村李楼组;地块十位于新店镇新店村永红组;地块十一位于周集镇燎东村沟里组;地块十二位于三流乡三流村窑岗组;地块十三位于众兴集镇大王集村仓房组;地块十四位于曹庙镇甄岗村涂庄组、漩涡组;地块十五位于曹庙镇吴阳村灯塘组、孟塘组;地块十六位于夏店镇砖洪村陈楼组。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实施霍邱县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霍邱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潘集镇、孟集镇、马店镇、乌龙镇、邵岗乡、石店镇、王截流乡、临淮岗镇、新店镇、周集镇、三流乡、众兴集镇、曹庙镇、夏店镇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潘集镇、潘北村、汤二组;孟集镇、徐郢村、小圩组;马店镇、龙潭湖村、谢店组;乌龙镇、尹老庄村、闻下庄组;邵岗乡、邵岗村、新井组;石店镇、郑塔村、小街组;王截流乡、朱张村、十一组;临淮岗镇、黄家庙村、双砖井村、街南组、李楼组;新店镇、新店村、永红组;周集镇、燎东村、沟里组;三流乡、三流村、窑岗组;众兴集镇、大王集村、仓房组;曹庙镇、甄岗村、吴阳村、涂庄组、漩涡组、灯塘组、孟塘组;夏店镇、砖洪村、陈楼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霍邱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huoqiu.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五、其它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潘集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郑国锋,联系方式:0564-2772610;孟集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邓传玮,联系方式:0564-6611800;马店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赵伯华,联系方式:0564-6941770;乌龙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孙贵远,联系方式:0564-2773501;邵岗乡人民政府,联系人:马千里,联系方式:0564-6931001;石店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王振铎,联系方式:0564-6911003;王截流乡人民政府,联系人:马言炎,联系方式:0564-6381001;临淮岗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沈力,联系方式:0564-6280003;新店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郭旭,联系方式:0564-6271003;周集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赵兰凤,联系方式:0564-6311001;三流乡人民政府,联系人:蒋静,联系方式:0564-6251003;众兴集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班鹏,联系方式:0564-773567;曹庙镇人民政府,联系人:余太静,联系方式:0564-6884001;夏店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张浪,联系方式:0564-2772880。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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