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3〕第16号)
根据《霍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3]第16号)、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霍邱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了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霍邱县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土地现状
拟征收白莲乡窑流村;岔路镇草楼村、卧龙村;城西湖乡城西湖渔业村、东岭村、关嘴村、老滩村、双河村、汪集村、王台村、望淮村、新河口村、枣林村、邹台村;范桥镇老楼村、倪庙村、顺和村;冯井镇八里村、团山村;冯瓴镇冯瓴村、冯台村、柳台村、民生村、淠西村、秦台村、唐庄村、新台村;高塘镇傅井村、高塘村、冀台村、尚塘村、五里庄村、张罗村、朱老庄村;河口镇柏树林村、朱塔村;花园镇高岗寺村、合立庙村、社岗村、姚楼村、圆觉寺村;临淮岗镇后楼村、临闸村、刘台村、上姜台村、双砖井村、张台村;临水镇陈村村、何庙村、老郢村、李集村、李楼村、临水村、三郢村、司口村、司圩村、王岗村、魏岗村、吴台村、张楼村、张庙村、赵台村;孟集镇姜嘴村、南汪村、中心店村;潘集镇大新庄村、周岗村;彭塔镇慈佛寺村、高楼村、彭塔村、千金田村、顺河村、松台村、西隐贤村、赵圩村;三流乡九丫槐村、老集村;石店镇高庄村、井岗村、桥岗村、双庙村、水晶宫村、五塔寺村;王截流乡陈郢村、东湾村、李郢村、王楼村、下楼村;夏店镇民安村;长集镇大墩村;周集镇大成村、富矿村、黄杨村、蒋郢村、燎东村、燎西村、卢庙村、倪岗村、双桥村、薛集村、闸口村、朱港村等20个乡镇102个村的集体土地296.6872公顷,其中:农用地172.9396公顷(耕地51.4610公顷)、建设用地61.6144公顷、未利用地62.1332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此次被征收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最终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霍邱县段)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
货币补偿。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及修订后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执行。
被征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号)规定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六安市人民政府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按照《霍邱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行)(霍政〔2009〕53号)等文件规定,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承包土地或征地后每户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含0.3亩)的,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人口,自愿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和社保资金筹集标准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和社保资金筹集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33号)规定执行。
五、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为30日。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工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由工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现场调查结果予以认定。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3637279899)
六、异议反馈渠道
在本公告期限内,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向霍邱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意见应当签字、加盖手印(印章)并附具身份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附:位置图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