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花园镇宅基地申请条件及程序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花园镇 时间:2024-03-15 15:48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宅基地申请条件及程序

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二)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四)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用的;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村村民建住宅,由本人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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