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3003235905H/202008-00008 组配分类: 城乡义务教育
发布机构: 霍邱县临淮岗乡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其他
来源单位: 霍邱县临淮岗乡
称: 安徽省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实施方案 号:
词: 发布日期: 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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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实施方案

2020-08-14 17:14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2018年12月29日,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教基〔2018〕26号)(下称《减负三十条》),针对中小学减负工作进一步明确并强化了政府、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家庭等各方责任。

为落实《减负三十条》要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妇联九个部门联合印发。

二、《实施方案》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积极推进育人方式改革,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实施方案》主要创新亮点

一是突出常规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在原有办学行为规范的基础上,将“非零起点”教学、科学评价、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建立弹性离校制度、学生习惯养成等列入规范办学内容。

二是坚持标本兼治。既解决好校内加班加点刷题和校外补课的“标”的问题,又要解决教育观念落后、教学方法陈旧、家庭教育欠缺、教师行为失范的“本”的问题,同时兼顾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多措并举,综合发力,推动《减负三十条》在我省的全面落实,从根本上推进育人方式改革,发展素质教育,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三是强化问题导向。立足我省实际,着力破解学生和家长反映较多的作业多、补课多、考试多、教师有偿家教、培训机构长野蛮生长等突出问题,积极防范和化解违规招生等群众关心的难点问题,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四是严肃日常监管。成立减负工作专班,建立暗访巡查制度,制定量化考核表,实行季度巡查通报、专项举报投诉督办、典型工作做法量化计分制。畅通反映渠道,对违规问题零容忍,推动督导“长牙齿”、树权威。

四、《实施方案》主要政策举措

(一)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1.深化课程教学改革。严格落实国家三科统编教材、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标准,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对校长教师的培训,组织以研讨和落实学科核心素养为主题的各学科省级教研会议活动,深化对新课程的认识与理解,转变人才培养观念。省教育厅抓紧牵头研究出台科学可行的普通高中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破解课程管理、作业管理、作息管理等难题,为全面提升育人质量和水平提供专业支撑。

2.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1号),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招生录取办法,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各地要按期完成各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和报备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

3.深化评价制度改革。优化市、县(市、区)政府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规范评价程序、突出评价重点,着力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发挥好教育评价指挥棒作用。推动教育质量评价改革,启动开展教育质量评价试点工作,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和中小学生绿色评价工作,完善教育评价体系建设。健全教师个人、学生、家长、学校“四方”测评机制,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和师德要求,扭转中小学单纯以升学率和学生考试成绩评价教师倾向。全面推进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地中小学校落实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实施细则,确保评价工作落细、落地、落实。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和完善教师师德失范惩处机制,制定中小学教师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强化师德考评,体现奖优罚劣,着力解决师德师风问题。进一步巩固师德师风专项治理成果,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着力提升中小学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涵养。

2.深化教师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中小学教师“省考、县管、校用”和“无校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在校生规模变化等情况,按学年动态调整学校编制配备。修订完善《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积极引导广大教师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

(三)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1.扎实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9〕7号),分类建立台账和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强化整改措施,加快整改进度,逐一对账销号,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任务。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制,由省教育厅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省市统筹,落实以县为主管理责任,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2.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健全完善教育、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利用现有执法力量,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学科类培训备案制度,培训内容、招生对象等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引导家长正确选择。完善日常监管,严格校外培训机构教师聘用,严禁将培训结果与升学挂钩,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落实年检年报制度,及时公布黑白名单。

(四)推动家庭教育工作发展。

1.组织开展家庭教育主题宣传活动。推进省家庭教育地方立法,注重制度化建设,探索从源头上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建好用好家庭教育阵地。广泛深入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作用和科学理念,推广交流各地家庭教育典型经验,加强家庭交流互动,帮助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鼓励支持孩子培育1—2项体育运动爱好,经常关注孩子情绪变化和心理健康,有意识安排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引导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阶段学生不少于8个小时。

2.促进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融合。推动学校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和家长接待日等各种家校沟通渠道,丰富学校指导服务内容,引导家长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完善家庭教育工作体系,推进家庭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从孩子身心健康出发,重视对孩子适合的教育,不盲目攀比、跟风报班,减轻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切实改变“学校减负、家庭增负,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的现象。

五、《实施方案》组织保障

(一)建立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减负主体责任,按照《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对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的领导,依法依规做好中小学生减负工作。

(二)加强舆论引导。各地要围绕中小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等减负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进一步统一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减负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完善监督制度。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校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高(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进行排名和奖励,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高(中)考成绩、升学率情况,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高(中)考状元。

(四)开展减负督导检查。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实施暗访巡查。对通报曝光的问题,责令主管部门责任到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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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3日,安徽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安徽省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2018年12月29日,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教基〔2018〕26号)(下称《减负三十条》),针对中小学减负工作进一步明确并强化了政府、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家庭等各方责任。

为落实《减负三十条》要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妇联九个部门联合印发。

二、《实施方案》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积极推进育人方式改革,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实施方案》主要创新亮点

一是突出常规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在原有办学行为规范的基础上,将“非零起点”教学、科学评价、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建立弹性离校制度、学生习惯养成等列入规范办学内容。

二是坚持标本兼治。既解决好校内加班加点刷题和校外补课的“标”的问题,又要解决教育观念落后、教学方法陈旧、家庭教育欠缺、教师行为失范的“本”的问题,同时兼顾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多措并举,综合发力,推动《减负三十条》在我省的全面落实,从根本上推进育人方式改革,发展素质教育,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三是强化问题导向。立足我省实际,着力破解学生和家长反映较多的作业多、补课多、考试多、教师有偿家教、培训机构长野蛮生长等突出问题,积极防范和化解违规招生等群众关心的难点问题,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四是严肃日常监管。成立减负工作专班,建立暗访巡查制度,制定量化考核表,实行季度巡查通报、专项举报投诉督办、典型工作做法量化计分制。畅通反映渠道,对违规问题零容忍,推动督导“长牙齿”、树权威。

四、《实施方案》主要政策举措

(一)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1.深化课程教学改革。严格落实国家三科统编教材、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标准,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对校长教师的培训,组织以研讨和落实学科核心素养为主题的各学科省级教研会议活动,深化对新课程的认识与理解,转变人才培养观念。省教育厅抓紧牵头研究出台科学可行的普通高中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破解课程管理、作业管理、作息管理等难题,为全面提升育人质量和水平提供专业支撑。

2.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1号),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招生录取办法,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各地要按期完成各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和报备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

3.深化评价制度改革。优化市、县(市、区)政府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规范评价程序、突出评价重点,着力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发挥好教育评价指挥棒作用。推动教育质量评价改革,启动开展教育质量评价试点工作,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和中小学生绿色评价工作,完善教育评价体系建设。健全教师个人、学生、家长、学校“四方”测评机制,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和师德要求,扭转中小学单纯以升学率和学生考试成绩评价教师倾向。全面推进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地中小学校落实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实施细则,确保评价工作落细、落地、落实。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和完善教师师德失范惩处机制,制定中小学教师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强化师德考评,体现奖优罚劣,着力解决师德师风问题。进一步巩固师德师风专项治理成果,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着力提升中小学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涵养。

2.深化教师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中小学教师“省考、县管、校用”和“无校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在校生规模变化等情况,按学年动态调整学校编制配备。修订完善《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积极引导广大教师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

(三)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1.扎实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9〕7号),分类建立台账和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强化整改措施,加快整改进度,逐一对账销号,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任务。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制,由省教育厅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省市统筹,落实以县为主管理责任,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2.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健全完善教育、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利用现有执法力量,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学科类培训备案制度,培训内容、招生对象等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引导家长正确选择。完善日常监管,严格校外培训机构教师聘用,严禁将培训结果与升学挂钩,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落实年检年报制度,及时公布黑白名单。

(四)推动家庭教育工作发展。

1.组织开展家庭教育主题宣传活动。推进省家庭教育地方立法,注重制度化建设,探索从源头上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建好用好家庭教育阵地。广泛深入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作用和科学理念,推广交流各地家庭教育典型经验,加强家庭交流互动,帮助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鼓励支持孩子培育1—2项体育运动爱好,经常关注孩子情绪变化和心理健康,有意识安排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引导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阶段学生不少于8个小时。

2.促进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融合。推动学校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和家长接待日等各种家校沟通渠道,丰富学校指导服务内容,引导家长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完善家庭教育工作体系,推进家庭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从孩子身心健康出发,重视对孩子适合的教育,不盲目攀比、跟风报班,减轻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切实改变“学校减负、家庭增负,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的现象。

五、《实施方案》组织保障

(一)建立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减负主体责任,按照《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对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的领导,依法依规做好中小学生减负工作。

(二)加强舆论引导。各地要围绕中小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等减负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进一步统一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减负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完善监督制度。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校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高(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进行排名和奖励,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高(中)考成绩、升学率情况,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高(中)考状元。

(四)开展减负督导检查。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实施暗访巡查。对通报曝光的问题,责令主管部门责任到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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