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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新店镇关于在全镇建立村“救急难”互助社的通知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新店镇 时间:2023-03-07 09:2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新店镇关于在全镇建立村“救急难”互助社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社会救助综合改革,探索创新做好救急难有关工作,更好地发挥“救急难”的积极作用,完善主动发现、快速响应、综合救助机制,让更多的急难家庭得到及时全面的社会救助,现在全各村建立“救急难”互助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救急难”互助社制度,突出政社互补,全面建立村”救急难”群众性互助组织,通过政府投入、集体经济、社会捐赠、慈善注入等互相补充的方式,及时化解群众急难问题,分类分档救助,探索形成“主动发现、社会参与、及时救助、综合施策”的救助合力。规范互助社资金的筹集运行机制,优化“救急难”工作流程,充分赋予互助社村级自主权,提高救助效率,最大限度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的发生。

二、组织形式

各村建立社会救助“救急难”互助社,互助社由村主任兼任社长,另聘任两名村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承担具体工作,原则上聘任对象以村会计和村社会救助协理员为主。镇民政办负责对各村“救急难”互助社工作的指导与管理。      

三、资金筹集

1.互助社资金由“财政补贴、集体筹集和社会捐赠”构成。坚持可持续原则,各村基层党组织应结合“七一”、党员活动日、扶贫日、慈善日及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开展活动,加强对本地党员干部及社会各界有志之士的募捐引导,体现重在参与,倡导文明新风。

2.对村“救急难”互助社捐款应全部汇入村集体经济账户下单设的“救急难”互助资金科目。

四、救助程序

1.救助对象。因重病、伤残、自然灾害等突发变故造成家庭刚性支出巨大的困难家庭,老弱病残等特殊困难的贫困家庭,互助社认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对象。

2.救助标准。救助类型实行一事一救,同一致困事项原则上每年度只救助一次,救助标准可分类设档,每人每次救助标准不高于1000元。

3.救助程序。按照个人申请(或主动发现)、审核发放,结果公示的程序给予救助。为体现便民救急和政策温度,提倡入户现金救助。上门救助时工作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互助社、包组村干、居民组长各一人,并履行好签字程序。

4.救助档案。按照一人一档建立救助档案,档案包括:《霍邱县 “救急难”互助社救助登记表》(见附件); 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导致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相关要求

1.“救急难”互助社在镇党委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镇党委政府的监督管理。

2.各村“救急难”互助社要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档案并报镇民政办备案,实现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透明。

3. “救急难”互助社是村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其资金采取专账核算方式进行管理,专款专用,结余资金滚存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村级“救急难”互助社救助情况按月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每月初报镇民政办备案,存档备查。

4.村“救急难”互助社工作每年年终考核一次,年终考核考核办法具体措施执行,并于每年确定一名优秀互助社组织上报县民政局,县局将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                      

 

           

                                                                           新店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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