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按照《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中共安徽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关于印发2017年委厅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主要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方案安排,省教育厅组织4个暗访组,于2017年5月11日至14日,对今年以来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市、县(区)学校违规补课、滥订教辅资料等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有关违规情况
本次暗访涉及合肥、淮北、宿州、阜阳、淮南、滁州、六安、安庆等8市的部分学校,从暗访情况看,多数学校都能够遵守国家和我省规范办学行为有关政策要求,没有发现违规现象,但仍有少数学校违规组织补课和滥订教辅资料。具体为:长丰北城第四十二中学,学校安排“午点加油站”(12:30-13:20),5月12日(周五)中午八年级十个班级有八个班级在补课。5月14日(周日)上午泗县第二中学高三年级在补课,部分高二年级学生在进行奥赛强化。5月13日(周六)下午阜阳市第十一中学,初三、高三、高二年级在补课。5月13日(周六)上午滁州市第二中学,高一、高二年级在补课;滁州实验中学高二年级在补课;滁州中学高一、高二年级在补课。5月14日(周日)上午霍邱县第一中学高中各年级均有老师在补课。
二、处理意见
(一)滁州实验中学2010年因违规补课,被取消“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整改后于2012年恢复;泗县第二中学在2016年1月因违规补课被省教育厅黄牌警告;霍邱县第一中学2014年违规补课被黄牌警告。上述三所学校不认真汲取教训,再次违规组织补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9〕87号)规定,撤销滁州实验中学、泗县第二中学、霍邱县第一中学省示范高中称号,其省级示范高中的相关政策不再享受,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责令滁州市教育局、泗县教育局、霍邱县教育局分别督促有关学校全面整改,追究校长违规办学责任。整改情况及效果须报省教育厅和有关市教育局。
(二)给予省示范高中滁州中学、滁州市第二中学黄牌警告,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报相关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责令滁州市教育局督促有关学校抓好整改,整改情况及时报省教育厅。整改后,经查若仍然存在办学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将取消其省示范高中称号。
(三)给予长丰北城第四十二中学、阜阳市第十一中学全省通报批评,责令学校所在市、县(区)教育局对上述学校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学校进行全面整改,处理意见和整改情况上报省教育厅。
(三)给予负有监管责任的合肥市教育局、宿州市教育局、阜阳市教育局、滁州市教育局、六安市教育局和长丰县教育局、泗县教育局、霍邱县教育局、颍东区教育局全省通报批评,责令上述市教育局在全市范围内立即部署开展规范办学行为专项行动,对辖区中小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整治,坚决打击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结果和整治情况报省教育厅。上述书面检查、整改情况和效果以及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由市教育局于2017年8月20日前汇总报省教育厅。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提出整改措施,把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本地中小学办学行为。省教育厅将根据日常群众举报情况和年度暗访情况,把规范办学行为形势较为严峻的市、县(区)作为重点,有针对性地进一步加大暗访力度,对发现的违规问题坚决予以查处。
安徽省教育厅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