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龙镇关于开展预防未成年人
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落实省、市、县专项行动部署安排,充分利用2023年春季开学的时机推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一是发放一封信。镇综治中心、中心校、各村要通过适当方式,结合实际,及时发放《致全县未成年人的一封信》,提醒未成年人要遵纪守法,不进入KTV、网吧、电竞酒店、酒吧等场所,不沉迷于网络游戏,坚决不接触毒品。严防冻伤、摔伤、溺水等事故发生,注重防火、防触电、防煤气中毒、防烟花爆竹伤害,注意饮食卫生安全,遵守交通规则,做好个人防护。(责任单位:镇综治中心、中心校、各村)
二是进行一次走访。镇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镇妇联、镇团委、中心校等部门,对教育部门掌握的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掌握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行政部门掌握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被送到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的未成年人,开展一次集中“暖心家访”活动,发放未成年人保护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相关的法律宣传资料,提高未成年人及其家人“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意识。家访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引发不必要的问题,原则上不进行外宣。(责任单位:镇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镇妇联、镇团委、中心校、各村)
三是开展一次宣传。各村要集中开展一次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两微一端”、宣传海报、微信群等方式,重点围绕法治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毒品预防宣传教育等内容,使未成年人树立遵纪守法、远离违法犯罪意识,提高自我管控能力。镇综治中心要利用2023年春季开学的时机,就贯彻落实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组织法治副校长、政法干警、法律工作者等,深入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责任单位:镇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中心校、各村)
四是组织一次帮扶。人社所要加强联系服务社会闲散未成年人,对有就学意愿的,支持其接受职业教育或继续教育,对有就业或创业意愿的闲散未成年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信息咨询、就业创业指导。各村要积极发动志愿者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社会力量参与闲散未成年人的联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司法所要开展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活动,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探视和联系创造条件,巩固家庭亲情纽带。(责任单位:镇综治中心、人社所、司法所、各村)
乌龙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23 年2月10日
致全县未成年人的一封信
亲爱的未成年人朋友们:
为了让大家能够安全、健康、快乐地成长,在此,我们向全县未成年人发出如下倡议:
一、弘扬传统,坚守文明。自觉体验、感受中华文明的博大精深,培养修身齐家治国的朴实情怀。自觉抵制封建迷信等错误思想,崇尚科学、远离邪教。
二、遵纪守法,娱乐有度。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不进入KTV、网吧、电竞酒店、酒吧等场所。不沉迷于网络游戏。
三、防毒禁毒,从我做起。不轻信他人,自觉抵制毒品违法犯罪分子引诱吸毒。学会鉴别,慎重交友,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不盲目追求享受,寻求刺激。提高警惕,不随便给陌生人传递物件。
四、文明礼让,平安出行。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翻越护栏。不在马路边或车辆盲区内玩耍打闹。行走或骑车时不看手机、不听音乐。乘坐车时系好安全带,不坐副驾驶。上下楼梯不拥挤不打闹。乘自动扶梯靠右站立,抓好扶手,留意前方,注意脚下。遇到人流拥挤要镇定,注意躲避,避免摔跤,不逆人流行走。
五、珍爱生命,谨防溺水。不在河边、亲水平台、工地水塘等区域玩耍、滑冰。不捡拾掉入河道等水域的物品。不在河道边洗东西、钓鱼虾等。发现同伴溺水,立即寻求成人帮助,同时可向溺水者抛救生圈、泡沫板、救生绳等,但不可盲目施救。
六、科学防疫,健康生活。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在公共场所保持人际距离。不给陌生人开门。不用湿手或湿布触碰电器。规范使用燃气并注意开窗通风。不玩火,发现火情,及时拨打119。不擅自玩烟花爆竹、氢气球。不玩商品包装防腐剂、干燥剂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吃“三无”食品,少吃高盐、高糖、油炸、熏制食物。
新的一年,真诚的祝愿全县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学业有成。
乌龙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23 年2月10日
乌办〔2023〕12号 乌龙镇关于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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