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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霍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储文君关于《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字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18-12-17 08:34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2018年7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全面部署悬挂光荣牌工作。全国各地认真落实国务院要求,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2号)等文件精神。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2号)文件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征集多方意见,科学制定该方案。

三、工作目标

悬挂光荣牌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荣誉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县乡村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广泛宣传,使符合悬挂条件的军烈属家庭“应悬挂尽悬挂”,让悬挂光荣牌的家庭有光荣感、荣誉感,在全社会营造爱国拥军、尊崇军烈属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悬挂光荣牌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牌子虽小,但承载的分量很重”。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悬挂光荣牌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乡镇要做好宣传通知、采集登记、审核把关和具体悬挂工作,确保高标准完成上级赋予的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悬挂光荣牌工作,涉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社、公安、人武部等多个部门,各部门要强化沟通协调,按照各自职责,主动跟进,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悬挂对象的认定工作。

(三)强化工作实效。各乡镇要把握好时间节点,统筹考虑,把悬挂光荣牌工作与开展走访慰问结合起来,与送年画春联、为立功现役军人家庭送立功喜报、召开退役军人座谈会等活动结合起来。同时要广泛宣传,使悬挂对象家庭有光荣感、自豪感,在全社会营造爱国拥军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乡镇要加强对悬挂光荣牌工作的指导,及时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加强检查和督促,对工作不及时、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县人民武装部定期组织检查,通报情况,并将其作为年度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双拥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

五、实施步骤

(一)广泛宣传动员

根据国办发〔2018〕72号文件和本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开展宣传动员,扎实开展人员培训,及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二)积极调查摸底建档立卡

悬挂光荣牌调查摸底与建档立卡工作要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同步推进。各乡镇要广泛宣传确保家喻户晓,各乡镇要充分利用退役军人信息数据采集成果和乡镇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名册等现有资源,尽最大能力为采集登记对象提供便利。为做好光荣牌悬挂调查登记与建档立卡工作,我县采取分类处置的办法办理:

一是对于已经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采取直接认定的办法。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对上述人员直接发放《霍邱县XX乡镇光荣牌悬挂建档立卡登记表》安排填写。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对此类人员只审核个人身份证信息,不审核悬挂登记人退役(转业)证或“三属”等相关证件信息;二是对退役军人信息采集系统采集且审核已经通过的人员(不含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通知其提供个人身份证、退伍(转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审核无误后,退回其原件安排填写《霍邱县XX乡镇光荣牌悬挂建档立卡登记表》,并在其退役(转业)军人证件复印件上签署意见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上述人员有单位的,所在单位要及时通知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光荣牌悬挂登记手续。对于退伍(转业)证件丢失的人员,可提供本人退伍(转业)军人登记表复印件作为凭据(复印件必须由保管单位加盖公章并签署意见);三是对退役军人信息采集系统已经采集但审核未通过人员(不含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上述人员主要是因为无法提供本人退役(转业)军人证件或退役(转业)军人档案,导致系统审核未获通过。对这类人员,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要调查核实其退役军人身份(有单位人员,单位要主动配合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做好调查核实工作)。经调查退役(转业)军人身份属实的,乡镇安排其填写《霍邱县XX乡镇光荣牌悬挂建档立卡登记表》,并附乡(镇)政府调查意见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乡镇民政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作为待定情况上报。后续认定由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合有县关部门进行综合甄别;四是对乡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没有掌握的退役军人或“三属”,各乡镇要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其到采集登记点实施登记。对上述人员中的退役军人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要严格审核登记人的身份证、退役(转业)军人证件。退伍(转业)证丢失人员要提供退伍(转业)军人登记表复印件,复印件必须保管单位加盖公章并签署意见。经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审核无误后,退回原件并安排其填写《霍邱县XX乡镇光荣牌悬挂建档立卡登记表》,同时在退役(转业)军人证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对未享受抚恤补助的“三属”,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外,还应向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供烈士证明书(或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乡镇要审核确认登记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将烈士证明书(因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原件复印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上报;五是现役军人光荣牌悬挂要求根据国家关于光荣牌悬挂的相关文件要求,现役军人与父母(抚养人)分户居住的,可为其父母(抚养人)家庭悬挂一块光荣牌。为此,对于服现役的义务兵,各乡镇依据年度征兵花名册与县双拥办对接核实后,安排现役军人家庭填写《霍邱县XX乡镇光荣牌悬挂建档立卡登记表》。对于在部队服现役的军官(士官),现役军人家庭须向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供其士官(军官)证,经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审核无误后,退回证件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上报,安排现役军人家庭填写《霍邱县XX乡镇光荣牌悬挂建档立卡登记表》。

本方案中凡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与其对应的《霍邱县XX乡镇光荣牌悬挂建档立卡登记表》一并报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待抚恤股。

(三)积极开展悬挂光荣牌悬挂到位工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县人民武装部组织落实光荣牌悬挂的具体工作,光荣牌悬挂主要安排在2018年春节前进行其余时间,只要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符合悬挂光荣牌条件,可以随时悬挂到位。光荣牌的悬挂位置要征求和尊重对象的意愿,一般悬挂在家庭大门适当位置,保证醒目、协调、庄严、得体。因建筑结构、材料等因素不易悬挂的,可在客厅醒目位置摆放。

六、光荣牌悬挂中的几点问题                                                                                                         

1.现役军人家庭怎么悬挂?

为现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是指为现役军人本人家庭悬挂。考虑到有些现役军人和父母分居两地、更希望为在家乡的父母悬挂,《悬挂工作规定》明确了“现役军人与父母(抚养人)分户居住的,也可为其父母(抚养人)家庭悬挂一块光荣牌。”

2.是否可以夸乡镇悬挂?

光荣牌在对象家庭户籍所在地悬挂。悬挂对象户籍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可尊重对象意愿悬挂。需跨乡镇悬挂的,由悬挂对象凭常住证明(居住证或房产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户籍所在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核实后开具协办信函。常住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核准后,由其常住地退役军人服务站为其悬挂常住地的光荣牌。

霍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待抚恤股:王凌云

联系方式:0564-6066630

详细地址:霍邱县城隍庙大街与蓼东大道交口退役军人事务局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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