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点零售药店申请纳入职工门诊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895 来源:霍邱县医保局 时间:2023-07-15 09:58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职工门诊医药费用保障功能,开展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职工门诊统筹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自愿申请、应纳尽纳、动态调整、有进有出”的原则。

二、申请范围

已纳入我县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符合职工门诊统筹管理纳入基本条件的均可提出申请纳入。

三、受理时间

此次受理时间为2023715日至725日。

四、准入条件

1.具有完整的“进销存”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应按医保部门要求,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能够全面、准确、实时地向医保经办机构上传“进销存”数据;

2.具有完整的患者购药、结算信息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应包含外配处方、购药清单等;

3.至少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药师,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参加社会保险且及时足额缴费,并按规定使用国家医保药师编码(不允许药师挂证申报)

4.具备开展职工门诊统筹管理联网即时结算条件,可实现医保电子处方流转结算;

5.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提供规范的财务账目;

6.承诺严格执行医保管理相关制度和要求。

五、申请材料

1.六安市零售药店开通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服务申请表(见附件);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备案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社保参保缴费记录,国家医保药师编码截图;

4.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参保缴费记录;

5.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进销存”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文本;

凡自愿提交申请的定点零售药店可将申请材料报送县医保中心407室,经办人张雯,联系方式:0564--2717167

六、工作要求

()各定点零售药店遵循自愿的原则,按要求条件和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所有提交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否则按“二定”机构申请医保定点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坚持“宽进严管,能进能出”的原则,结合日常管理、年度考核、数据分析、智能监控、投诉举报以及承诺履行等情况,强化门诊统筹管理,建立门诊统筹医药机构退出机制,规范服务行为。

()凡纳入职工门诊统筹管理的零售药店要抓好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提高定点零售药店相关人员的门诊统筹服务能力和水平,运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和语言,提高宣传的精准性、有效性,引导参保人员合理预期。

 

附件:六安市零售药店开通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服务申请表

 

 

霍邱县医疗保障局

2023715

 

 

                          

 


附件:

六安市零售药店开通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服务申请表


申报单位名 称

 

法定代表

姓名

 

电话号码

 

申报单位地 址

 

主要负责

姓名

 

电话号码

 

企业性质

 

药品营业

许可证号码

 

营业执照或 医药机构执 业许可证号 码

 

取得医保定 点服务时间

 

申报意见

 

本人承诺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能够按照医保部门管理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系统改造、医保目录贯标、“进销存”管理、处方管理、数据上传等工作,严格履行医保定点协议以及保密义务。如违反承诺,自愿承担相关后果。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公章):

 

                                          

医保经办机 构审核意见

                    经办科室:

                                            

 

 

    关于定点零售药店申请纳入职工门诊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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