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
(一)机构设置。公司设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经理协助总经理、总会计师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计划财务部设置专职会计和出纳员,按国家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建账。专职会计和出纳员要互相监督,定期对账,日清月结,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确保资金安全。出纳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财务人员。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审核制度,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晰。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项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的事项要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对有重大问题的,应及时报告。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分管经理监交。
二、费用开支管理
公司各项费用的支出,应坚持依法办事、勤俭节约、量力而行和确保供给的原则。
(一)经费审批。公司财务实行集体领导下的“一支笔”审批制度,即每项费用报销无论数额大小,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签字报销。其中,单项费用在0.5万元(含0.5万元)以上(除工资性开支和差旅费开支外)、固定资产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支出,应事先由财务部审核后,提交公司办公会议研究。
依据公司章程,属于公司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
(二)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购置。公司购置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均应先由综合部拟出预算计划报告。财务部根据公司资金使用计划、资金来源的可能提出审核意见,按上述规定审批后,由综合部办理。
凡购置各类物品,应由二人一起共同办理,数量较大、价值较高的设备、物品,应做到“货比三家”,性能、价值、质量兼优方可购买。发票应列出具体数量、品名、单价,交由各购买人、验收人签字。明确使用人的,应由使用人签字,财务部门凭各项手续齐全的发票据实报销。
(三)差旅费。差旅费标准根据霍邱县财政局有关文件,及《霍邱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差旅费等项开支标准暂行规定》执行。
(四)接待费。根据县纪检监察部门和县财政局有关规定,按照《霍邱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务接待制度》执行。
三、费用拨付管理
(一)、征收类:1、征收部门书面报告;2、县领导签字及县政府会议纪要;3、征收部门提请资金拨付单并审核签字;4、公司总经理签字后拨付。
(二)、代管项目工程类:1、业主单位书面报告;2、县领导签字及县政府会议纪要;3、施工单位提请资金拨付单及监理单位签字盖章;4、业主单位签字盖章(部分还有县分管领导签字);5、公司总经理签字拨付(若项目是审计部门跟踪审计的,需提供审计报告后方可支付)。
(三)、公司项目工程类:1、公司书面报告;2、县领导签字及县政府会议纪要;3、施工单位提前资金拨付单及监理单位签字盖章;4、分管负责人签字;5、公司总经理签字拨付(若项目是审计部门跟踪审计的,需提供审计报告后方可支付)。
资金拨付必须严格填写资金申报单,各部分管负责人签字审核无误后方可拨付。
四、银行存款管理
(一)账户使用。银行账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二)保密规定。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三)印鉴管理。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三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总经理、出纳印章、支票由出纳保管。不准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人代管。
(四)银行票据管理。会计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账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上付款凭证,记账备查。
(五)支付审核。严格资金使用的审批,批件必须附上有关发票、单据,入账备查。严格资金使用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全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五、现金管理
(一)库存现金。严格执行银行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超过的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以保证现金管理的安全。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和以白条抵库,计划财务部经理及有关人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保证账实相符。
(二)现金支付范围。发给职工工资、各种津贴、出差人员差旅费和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等。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三)现金收付。收取现金和签发收据应分别由财务部专人负责,空白收据和发票应由保管人员办理领用手续。各部门借用现金必须填写现金借据,借款用途、数额,交由财务部门审核,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借用。借用差旅费应及时结算,一般要在回单位五个工作日内向财务部门报账。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有收付凭证。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账套现和大额度支付往来现金。
六、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道路、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和其他有关设备、仪器、工具等。
(一)建立台账。计划财务部按固定资产的类型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按使用单位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账。企业对固定资产的购入、清理、出售、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
(二)固定资产购置与更新。因经营需要添置或更新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办理。
(三)固定资产折旧。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房屋及道路35年;电子设备5年;运输工具8年;其它设备5年。
(四)固定资产转让和处置。由相关责任部室提出转让或处置方案,按规定报批后处理。
(五)固定资产盘点。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价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账,原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记入营业外收入。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报废的固定资产经清理后的净收益记入营业外收入,净损失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六)固定资产维修。固定资产修理分日常修理和大修理,大修理应按规定间隔期进行,对于金额较大的实行预提大修理费用制度。
(七)固定资产报废。属于正常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说明原因,报分管领导或董事长审批后,由财务部销账。非正常报废,由使用部门申请报废,由相关部室验收原物,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处理。
七、公司账务处理
公司账目每月按工程开支与公司开支分别登记入账,凭证装订时分开装订。账务登记错误确需更正的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更正,详细填写调整摘要。调整账目需财务经理,分管负责人,总经理共同签字确认方可调整。账目登记后按时装订原始凭证,包角处签章,整理成册后入档。
八、会计凭证、报表和档案管理
(一)会计凭证。会计凭证的填写、及所附原始凭证等材料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予以执行。完成装订的会计凭证由专人负责保管。
(二)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金报表和其他辅助性报表,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使会计报表能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坚持真实性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三)会计档案。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指定专人归档保存。会计档案不得私自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九、本制度修改后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