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小区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楼道充电等违法行为,一直是严重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火灾隐患。为深刻汲取江苏南京“2.23”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在我县城区住宅小区发生,2024年2月27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在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进楼入户”、 私拉乱接电线“飞线充电”;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等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常态化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及楼道违规充电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求各物业企业立即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检查,对于发现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内的共用楼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充电的,要及时劝阻、制止;当事人拒不整改的,立即上报消防救援部门;二是建议有条件的居住小区要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区域内尤其是建筑物内公共部位、电梯等视频监控系统,通过技术手段提升管理水平。(陶国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