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应急局 发布时间:2016-11-16 15:28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政办〔201625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和示范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7号)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推进依法治安,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安全生产法治保障体系

(一)做好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完善工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各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照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存在的具体问题,分析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入剖析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找相关规章制度的漏洞和缺陷,有针对性地进行修改和完善,健全安全生产法治保障体系。要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及时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既要简政放权,又要确保安全准入门槛不降低、安全监管不放松。

二、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霍邱县委 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邱发〔20158号),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县安监局要加强对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包括开发区、示范区工委、管委,下同)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各监管部门要按照《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霍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霍政〔201620号),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乡镇党委政府要按照安全生产行业优先,属地为主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努力形成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合力。县安监局要定期向县委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将其纳入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三)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规模以上企业要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均负有领导责任,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人员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企业都要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完善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强风险预控管理,按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属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要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加快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工艺和产能。要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要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奖补政策延续至20181231日。要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推行全员培训,实行安全培训记录存档制,单位和个人要如实记录培训情况。

(四)严格事故调查处理。要按照事故等级和管理权限,遵循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依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并邀请县检察院参与调查。要建立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所有事故都要在规定时限内结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由负责牵头组织查处事故的部门或负责落实事故整改建议的部门在结案1年后组织评估,并报送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

五)加强源头监管和治理。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清理、废除影响和阻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有关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环节的安全把关,落实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制度,防止从源头上产生隐患。要建立岗位安全知识、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制度,对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倒查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制度落实情况。要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关闭退出。要督促企业加强生产经营场所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防止职业病发生。要在高危行业推行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性机制,构建两道防线,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

(六)突出监管执法重点。各乡镇政府及监管部门要排查梳理各地区、各行业高危企业分布情况和近5年来事故发生情况,分级分类确定监管的重点企业、重点部位,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实施动态管理和重点监管。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对全县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冶金工贸、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农业机械、城镇燃气等行业企业和存在重大危险源、有限空间作业、涉爆粉尘、涉氨制冷、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职业病危害重点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七)改进监督检查方式。要建立健全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双随机(随机抽查生产经营单位,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暗查暗访安全检查制度,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执法检查频次,强化预防控制措施。要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纳入事故责任追究体系,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逐一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进行约谈。

(八)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各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协同调查、联动执法机制,实现部门间执法信息共享,加强执法协作,提高监管执法效果。要制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等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规定,明确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安全生产案情通报机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逾期不履行安全生产行政决定的,要依法强制执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要建立健全县执法协作、乡镇委托执法、行政村配合执法和司法机关强制执法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九)加强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各监管部门要建立与企业联网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行企业自查自报自改与政府监督检查并网衔接,按照分级分类、互联互通、闭环管理的要求,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要充分利用六安市智慧安监系统,整合建立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化工作,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害源监控、安全诚信、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教育培训、职业卫生管理、行政许可、监测检验、应急救援等信息共建共享,消除信息孤岛,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规律可循。

(十)建立完善诚信约束机制。要加快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诚信公开承诺、不良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开。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要依法进行惩戒约束,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各监管部门要于2016年年底前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并面向社会公开查询。

(十一)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安全监管。要建立健全县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和服务机制,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在高危行业推广聘请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参加安全检查、安全诊断,提高监管水平。要鼓励支持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组织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参与安全生产服务、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推动安全监管技术服务社会化。

四、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

(十二)完善科学执法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监管部门每年年初要按照分类分级监管的要求,制定年度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计划,分别报经县安监局和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审批,年底报告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计划完成情况或年终分析。年度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计划要明确重点监管对象、检查频次、检查内容和执法措施,并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执法效果。年度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评。要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对同类事项进行综合执法,降低执法成本,提高监管实效。

(十三)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与透明、高效、便民相结合的原则,完善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定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不缺位、不越位。要依法依规细化明确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以及查封、扣押、取缔和上限处罚等执法决定的条件、时限、责任和落实措施。要加强执法监督,建立执法行为评议制度、执法检查情况回访制度、重大行政执法集体决策机制,依法规范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防止滥用职权。

(十四)严格监管执法措施。要综合运用日常检查、综合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按照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的要求,重点打击矿山企业超层越界、无证开采、危险货物非法运输、建筑施工企业非法违法施工、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十五)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发挥微博、微信和“12350”热线及网络平台作用,鼓励公众对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要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宣传力度,及时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典型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借助媒体的监督作用,取得查处一起、影响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

五、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保障

(十六)健全监管执法机构。2017年年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人员编制要配备到位,明确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协管员及村民组信息员。要推行以乡镇党委、政府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网格化动态监管体制,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覆盖到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乡村、社区。各乡镇要做好行政村(社区)、村民组安全生产信息收集和管理工作,切实把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最基层。

(十七)强化监管执法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改善调查取证等执法装备,保障基层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岗位津贴。

(十八)加强法治教育培训。要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法治素养。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安全法治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培训,对新录用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坚持凡进必考必训,对在岗人员每5年至少轮训一次。

 (十九)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要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专业化建设和法制业务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资格管理。要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纪律约束,切实提高安全监管执法队伍的履职能力,树立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1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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