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的《年产20万吨矿山新型充填材料(胶结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霍邱县高塘镇吴集村(安徽大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利用安徽大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1#充填站北侧闲置地块进行建设,占地面积约5000㎡。新建1条年产20万吨矿山新型充填材料(胶结剂)生产线,配套建设化验室、操作房、空压机房、办公室、给排水等辅助工程。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约58万元。
2025年11月12日,霍邱县发改委对该项目进行备案(项目代码:2511-341522-04-01-116905)。根据《报告表》所列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管接入公司雨水系统,生活污水依托二选厂现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车辆冲洗废水依托二选厂车辆冲洗平台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废水不外排。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搅拌混合废气与成品装车卸料粉尘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合并进入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6限值。原料和成品筒仓粉尘废气经筒仓顶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仓顶排放;规范落实场地及道路硬化、洒水喷淋、车辆限速、车辆冲洗等抑尘处理措施,厂区内无组织粉尘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7浓度限值。主要污染物总量不得突破原核定的总量指标。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和高噪声设备布局,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和无害化处置工作。废润滑油、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贮存间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规范设置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污染处理设施的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设施落实到位、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完成排污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公开相关信息。
五、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建设内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及属地管理原则,请霍邱县工信局、霍邱县应急局、霍邱县高塘镇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管理。安徽霍邱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霍邱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监督性监测工作。
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