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大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矿山新型充填材料(胶结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至六安市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测与排放管理股。
联系电话:0564-2717076,0564-2717364
地址:霍邱县城关镇卧阳路北段生态环境分局(237400)
1.项目名称:年产20万吨矿山新型充填材料(胶结剂)项目
2.建设地址:霍邱县高塘镇吴集村(安徽大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
3.建设单位:安徽大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4.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利用安徽大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1#充填站北侧闲置地块进行建设,占地面积约5000㎡。新建1条年产20万吨矿山新型充填材料(胶结剂)生产线,配套建设化验室、操作房、空压机房、办公室、给排水等辅助工程。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环评分析,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环评要求,项目采取雨污分流,雨水管接入安徽大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雨水系统;车辆冲洗废水依托安徽大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二选厂车辆冲洗平台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公司二选厂现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进入选矿水池回用于选矿。项目废水均不外排,对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环评分析,项目废气主要为原料筒仓和成品筒仓反冲废气、搅拌机混合和出料废气、其他无组织排放废气、车辆运输扬尘等。环评要求,原料筒仓和成品筒仓粉尘经顶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呼吸孔无组织排放;搅拌混合废气与装车卸料集气罩收集粉尘分别经管道合并进入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6相关限值。同时,厂区内采取场地及道路硬化、洒水喷淋、车辆限速、车辆冲洗等抑尘措施,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7浓度限值。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环评分析,项目营运期噪声来源主要为螺旋计量机、双轴混合搅拌机、装车机、风机等生产设备运行。环评要求,优化厂区和高噪声设备布局,并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环评分析,项目运营后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化验室废物、不合格品)、废润滑油、润滑油桶和生活垃圾等。环评要求,项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化验室废物回用;不合格品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润滑油、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依托安徽大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危废贮存间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6.评价结论
安徽大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矿山新型充填材料(胶结剂)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属地总体规划要求。通过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7.相关部门意见
2025年11月12日,霍邱县发改委对该项目进行备案,项目代码:2511-341522-04-01-116905。
8.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