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生聚酯切片、再生塑料、再生聚酯泡料智能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 时间:2025-12-31 09:0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安徽齐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的《再生聚酯切片、再生塑料、再生聚酯泡料智能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 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霍邱县冯井镇颗粒产业园,占地17333m², 新建2栋生产车间和1栋综合办公楼,生产车间设置3条再生聚酯切片生产线,1条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2条再生聚酯泡料生产线, 安装撕碎机、螺杆挤出机、破碎机、清洗机、切粒机、泡料机等  设备若干,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公辅工程和环保“三同时”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聚酯切片3万吨/年、PP/PE 塑料颗粒1 万吨/年、再生聚酯泡料2万吨/年的生产能力。
2025年12月16日,项目在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505-341522-04-01-804066。根据《报告表》所列内容、 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 、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破碎清洗废水、冷却废水和喷淋塔更换废水经自建的1座(50m³/d) “隔油+气浮+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回用于生产;无法达到回用水质要求的循环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含2024年修改单)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表4中三级标准及霍邱县返乡创业园配套污水处理站接管要求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霍邱县返乡创业园配套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 COD 、氨氮排放不得突破总量指标核定限值。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2#车间撕碎粉尘废气经封  闭负压收集分别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两根15m 高排气筒 (DA001 、DA002)  排放;挤出、均化工段废气经封闭负压收集进入1套“喷淋塔+干式过滤+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 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 高排气筒 (DA003)   排放,熔融挤出、泡料工段废气经封闭负压收集进入1套“喷淋塔+干式过滤+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 高排气筒 (DA004)    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含2024年修改单)表5 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和乙醛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 表1、表2中标准要求。项目采取封闭生产区、污水处理站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 (DB34/4812.6-2024)   表4中限值,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浓度限值, 厂界乙醛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表1中标准限值。 VOCs、 颗粒物排放不得突破总量指标核定限值。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布局,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和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中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和无害化处置工作。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隔油池油泥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相关要求; 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生产;分拣杂质、污水处理站污泥、清洗池沉渣、废过滤网等一般固废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 定期外运无害化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要求;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置。
(五)严格落实分区防渗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清洗池、循环水池、污水处理站、污水管网及危废暂存库实行重点防渗;生产车间其他区域及一般固废暂存间实行一般防渗。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三、规范设置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污染处理设施的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设施落实到位、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 、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三同时”制度。 项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完成排污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并公开相关信息。
五 、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建设内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及属地管理原则,请霍邱县工信局、霍邱县应急局和霍邱县冯井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管理。霍邱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霍邱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监督性监测工作。
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2025年12月31日

抄送:六安市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霍邱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霍邱县生态环境监测站,霍邱县工信局,霍邱县应急局, 霍邱县冯井镇人民政府,六安思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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