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霍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报来的《霍邱经济开发区铁基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安徽省霍邱县霍邱经济开发区,建设50000m2标准厂房、6.3km产业园内部道路,并对1.35km石马干渠改道,配套建设给排水、绿化和亮化等设施。
2025年8月,项目取得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项目代码:2025-341522-04-01-712518。根据《报告表》所列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分类收集处理、处置施工期废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抑尘或设备冲洗,不外排;做好石马干渠灌溉区域乡村沟通协调工作,严禁将施工废水排入水体。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扬尘防治,落实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抑尘措施,硬化地面并及时清扫道路,干燥大风天气时应加密洒水频次;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要求,禁止使用超标车辆、施工机械。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中限值要求。做好营运期道路绿化、清扫和洒水工作。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优化施工布置和物料运输路线,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并定期维修保养,控制车辆运输车速和鸣笛。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在靠近敏感点一侧施工时采取移动隔声屏障,减轻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限值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和无害化处置工作。项目开挖土方全部回用,建筑垃圾等优先综合利用,剩余部分及时清运至规范处置场所,落实防流失、防扬散措施,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强化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优化施工布置和施工时序,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境,不得随意扩大作业面和越界施工滥采滥伐,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合理堆放建筑材料,落实施工和取土场地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规范设置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淀池。加强与霍邱县水利局和属地乡村沟通协调,不得影响农田灌溉。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清除施工垃圾和硬化场地,恢复石马干渠区域生态环境。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工人安全培训,禁止漏油和超载施工车辆上路,强化营运期园区内部道路车辆安全管控,采取合理可行的限载、限流和限行等管控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三、规范设置环保机构和专职环保人员,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设施落实到位、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公开相关信息。
五、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建设内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标准化厂房建成后,企业入驻前应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
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及属地管理原则,请霍邱县发水利局、霍邱县应急局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管理。霍邱经开区生态环境工作站、霍邱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监督性监测工作。
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2025年12月31日
抄送:六安市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霍邱县发改委,霍邱县水利局,霍邱县应急局,霍邱经开区生态环境工作站,霍邱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安徽众帆环境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