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城市管理局:
报来《霍邱县建筑装修垃圾处理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霍邱县城关镇原麻纺厂停车场北侧,厂区占地面积为15242m2。建设一栋车间,内设1条建筑装修垃圾处理线,安装链板给料机、重型弛张筛、破碎机、磁选机和雾炮等设备,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三同时”工程等。项目总投资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万元。建成后可形成日处理20吨建筑装修垃圾的能力。
2025年5月26日,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批复(项目代码:2025-341522-04-01-144007)。根据《报告表》所列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综合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霍邱县城北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进入霍邱县城北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规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要求密闭物料传输带和运输车辆,硬化场地及道路,设置自动车辆冲洗平台,并及时清扫和洒水抑尘。规范设置车间内干雾抑尘喷雾系统,破碎、筛分和落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不得突破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限值。
(四)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废润滑油及包装桶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库,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及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落实项目分区防渗措施,对危废暂存间、沉淀池、初期雨水池、应急事故池和车辆冲洗平台等区域实行重点防渗,其他区域进行一般防渗,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六)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建筑装修垃圾分拣排查制度,防止建筑垃圾中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废物引发的环境风险;规范建设事故应急池,确保环境安全。
三、规范设置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污染处理设施的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设施落实到位、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完成排污许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公开相关信息。
五、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建设内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及属地管理原则,请霍邱县工信局、霍邱县应急局、霍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霍邱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项目运营期间的监督管理。霍邱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霍邱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监督性监测工作。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2025年12月3日
抄送:六安市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霍邱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霍邱县生态环境监测站,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霍邱县工信局,霍邱县应急局,霍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霍邱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六安思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