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30000吨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 时间:2025-10-11 09:32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邱县伟贤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报来的《年产30000吨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冯井镇返乡创业园,租赁安徽合威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1栋生产车间(面积约3790m2),内设废塑料破碎清洗生产线2条、热熔挤出生产线6条、注塑生产线2条,安装破碎机、清洗机、热熔挤出机、切粒机、注塑成型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0000吨塑料颗粒、20000件家电注塑件的生产能力。
2025年8月1日,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备案,项目代码:2507-341522-04-01-530310。根据《报告表》所列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破碎清洗废水和离心脱水废水经自建的一座“隔油+气浮+混凝沉淀”污水处理站(150m3/d)处理后循环回用于破碎、清洗工段;设备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回用;不能满足循环回用水质要求的冷却废水和破碎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霍邱县返乡创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热熔、挤出和注塑废气经“集气罩+软帘”负压收集进入一套“静电除油+喷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塑料制品工业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浓度限值。颗粒物、VOCs排放不得突破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和无害化处置工作。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生产;清洗池沉渣和污水处理站沉渣等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废润滑油、喷淋塔废液、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热熔废油、污水处理站隔油池废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废过滤网定期交原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置。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对清洗池、循环水池、污水处理站和危废暂存库等区域实行重点防渗,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三、规范设置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污染处理设施的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设施落实到位、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完成排污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公开相关信息。
五、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建设内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及属地管理原则,请霍邱县工信局、霍邱县应急局和霍邱县冯井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管理。霍邱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霍邱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监督性监测工作。
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2025年10月11日

抄送:六安市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霍邱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霍邱县生态环境监测站,霍邱县工信局,霍邱县应急局,霍邱县冯井镇人民政府,六安思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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