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霍邱县第一人民医院周集分院及白莲分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 时间:2025-08-21 16:31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报来的《霍邱县第一人民医院周集分院及白莲分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霍邱县周集镇、白莲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0500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住院综合楼、门诊楼等,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等相关基础设施,并购置相关医疗器械。项目建成后,可新增住院床位200张。具体为:周集分院总建筑面积为8000m2,新建住院综合楼8000m2(新增床位150张),同时配套消防、给排水、供配电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及医疗器械购置;白莲分院总建筑面积为2500m2,新建住院楼2260m2(新增床位50张)、门诊楼240m2,同时配套消防、给排水、供配电、停车场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及医疗器械购置。项目建成后有助于提升当地医疗卫生条件和医疗服务水平。
2025年5月7日,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进批复(发改审批〔2025〕167号),项目代码:2504-341522-04-01-383322。根据《报告表》所列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你院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进行雨污分流。医院污水、检验废水、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等经分质预处理后进入“格栅+调节+A2/O+过滤+消毒”污水处理站(周集分院:123t/d、白莲分院:38t/d)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属地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密闭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生物滤池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污染物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标准要求;及时喷洒除臭剂,确保确保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标准限值;周集分院食堂厨房烹饪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规定标准后放。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院区布置,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周集分院、白莲分院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白莲分院周边50米范围内的声环境保护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
(四)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管理要求;污水处理站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中污泥控制标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落实院区分区防渗措施,对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废水周转池、污水管道、医疗废物暂存间等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六)做好改扩建和搬迁过程中原院址污染源清理工作,对危废间进行彻底清理,不遗留环境问题。医疗废物等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保存有关台账。
三、规范设置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污染处理设施的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设施落实到位、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完成排污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公开相关信息。
五、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建设内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由于原2016年“霍邱县周集镇中心卫生院能力建设项目”和“霍邱县白莲乡卫生院能力建设项目”一直未实施,原霍邱县环境保护局分别于2016年4月3日审批的《关于霍邱县周集镇中心卫生院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审函[2016]32号)和2016年8月4日审批的《关于霍邱县白莲乡卫生院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审函[2016]58号)文件废止;由于原2021年“霍邱县医共体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白莲乡卫生院改扩建项目”和“霍邱县医共体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周集镇中心卫生院改扩建项目”一直未实施建设,六安市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分别于2021年1月7日审批的《关于霍邱县医共体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白莲乡卫生院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环审函[2021]11号)和2021年1月29日审批的《关于霍邱县医共体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周集镇中心卫生院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环审函[2021]19号)文件废止。
七、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及属地管理原则,请霍邱县应急局、霍邱县周集镇人民政府、霍邱县白莲乡人民政府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管理。霍邱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霍邱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监督性监测工作。
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2025年8月21日

抄送:六安市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霍邱县应急局,霍邱县周集镇人民政府,霍邱县白莲乡人民政府,霍邱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生态环境监测站,安徽睿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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