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邵岗乡人民政府:
报来《2025年邵岗乡邵岗村烘干仓储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霍邱县邵岗乡邵岗村(占地面积约7930m2),建设2栋钢结构厂房。配置12台谷物干燥机、4台生物质热解炉、提升机、输送机及其他生产设备,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三同时”工程等。项目总投资4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烘干1万吨粮食的生产能力。
2025年2月27日,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审批(项目代码:2502-341522-04-05-529507)。根据《报告表》所列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规范建设各类有组织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强化厂区日常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废气排放,确保筛分、烘干等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生物质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项目SO2、NOx排污权应在办理排污许可前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取,颗粒物排放不得突破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进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和无害化处置工作。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三、规范设置环保机构,配备环保人员,加强污染处理设施的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设施落实到位、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完成排污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公开相关信息。
五、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建设内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及属地管理原则,请霍邱县农业农村局和县应急局加强对该项目运营期间的监督管理。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监督性监测工作。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2025年6月6日
抄报: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抄送:霍邱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安徽恩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