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报来《霍邱县沿岗河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位于霍邱县王截流乡、周集镇、范桥镇、高塘镇、石店镇、邵岗乡和城西湖乡。主要工程为:对20.3km沿岗河堤身进行加宽培厚,并将堤顶砼道路加宽至7.0m;对3.25km沿岗河堤防迎水侧进行岸坡治理;对7.3km沿岗河进行堤基防渗处理;对3.284km沿岗河支流王逸排洪沟、陈逸排洪沟两条渠道进行清淤、岸坡治理;新、改建提灌站25座,拆除重建灌溉闸2座、拆除重建关嘴大桥1座;配套建设辅助工程、临时工程和环保“三同时”工程等。工程投资17887.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0.58万元。工程建成后,沿岗河防洪标准得到有效提升,区内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改善。
2025年1月27日,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新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项目代码:2412-341522-04-01-670973)。根据《报告表》所列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分类收集处理、处置施工期废水,施工船舶配置含油废水收集装置,禁止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禁止在河流两堤外堤脚以内建立施工营地和临时厕所;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施工管理,优化施工布置、方式和时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设置施工营地、物料堆场等大型工程或排放污染物,充分利用防污屏、施工挡板等措施减少水体扰动,做好与工程涉及的饮用水水厂沟通协调,加强取水口水质监测,完善应急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对可能干扰国、省控水质监测断面正常运行的工程,施工前应按规定履行报备手续,并严格按照环保相关要求进行施工。
(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与县水利局、县自规局、县农业农村局等主管部门沟通协调。严格划定施工区域,规范设置取、弃土场,并按要求履行相关手续;优化施工布置和施工时序,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生境,不得随意扩大作业面,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不得越界施工滥采滥伐;落实施工和取、弃土场地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规范设置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淀池;涉水工程施工应尽量避免丰水期、鱼虾繁殖期和鸟类繁殖期,减少对周边水体的扰动和对鱼虾、鸟类等不良影响,严禁施工人员非法捕捞等行为;施工结束后,应全部拆除临时建筑物及硬化地面,清除施工垃圾和平整场地,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扬尘防治,严格落实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抑尘措施,及时清扫道路及硬化地面,干燥大风天气时应加密洒水频次,减轻道路扬尘影响;严禁在指定区域外临时堆存清淤底泥,落实除臭措施;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要求,禁止使用超标车辆、施工机械。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优先采用低噪设备,控制车辆运输车速和鸣笛;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局和物料运输路线,临近居民区的工段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在敏感点处施工应设置临时隔声屏障,减轻噪声影响。运行期优先采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采用基础减振、机房隔声等预防措施,加强设备维护。
(五)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筑垃圾、清淤底泥等优先综合利用,剩余部分及时清运至规范处置场所,落实防流失、防扬散措施,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规范收集、暂存船舶垃圾、危险废物,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落实分类防渗措施,防止区域地下水和土壤受到污染。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堤顶道路限行、限载和限流等管控措施,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与霍邱县水利局、县林业发展中心、县水产业发展中心、王截流乡人民政府、周集镇人民政府、范桥镇人民政府、高塘镇人民政府、石店镇人民政府、邵岗乡人民政府和城西湖乡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三、规范设置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设施落实到位、正常运行。
四、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公开相关信息。
五、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建设内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及属地管理原则,请霍邱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发展中心、县水产业发展中心、王截流乡人民政府、周集镇人民政府、范桥镇人民政府、高塘镇人民政府、石店镇人民政府、邵岗乡人民政府和城西湖乡人民政府等加强对该项目监督管理。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监督性监测工作。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2025年4月9日
抄报: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抄送:霍邱县水利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发展中心、县水产业发展中心、王截流乡人民政府、周集镇人民政府、范桥镇人民政府、高塘镇人民政府、石店镇人民政府、邵岗乡人民政府、城西湖乡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安徽重晨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