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采取相应应急管控措施,消减污染峰值。重污染天气期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36人次,检查施工工地29处,检查企业63家,发现未按要求落实减排措施6家,均现场督促相关单位立行立改。二是继续实施烟花爆竹禁放管理。持续开展禁放宣传和巡逻防控,移交公安机关8起,现场制止准备燃放行为121起。三是持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七个专项行动”。对城区主次干道采取“洒水+雾炮+冲洗”循环作业模式清扫保洁,各乡镇定期对辖区内交通干道、国省道、车流量较大的路段开展清扫洒水保洁工作。开展建筑工地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六个百分百”施工要求。对王截流乡保庄圩、城区市政道路等7处施工扬尘污染问题及时交办,对项目负责人、属地乡镇进行约谈,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加强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污染管控。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抽调人员成立专班,开展夜巡夜查,督促业主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发现的14个问题均已立行立改。推进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整治。摸排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283台,淘汰完成264台,其余19台不愿提前淘汰的已宣传到位。摸排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16台,完成淘汰6台、注销使用证3台、不予年审7台。完成119家涉VOCs排放企业(停产49家)监测,排放均达标。完成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源头替代35家。四是开展“三整治一保障”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分领域建立问题台账,逐问题明确整改措施、目标任务。截至11月底,排查餐饮油烟问题108件,噪声问题1246件,恶臭异味问题328件,全部完成整改。五是督促首矿大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目前评估监测已完成,评估报告已通过生态环境部评估中心内审。此外,累计争取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资金6277万元。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是重点抓好东西湖工程类治理项目实施。投入6647万元的城西湖入湖河流生态强化湿地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投入8874万元的城东湖二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修复二期工程于今年7月20日开工,目前已完成工程量的60%。二是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定期对城东湖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巡查,对乡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环境问题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整改。今年以来,共开展现场巡查14次。三是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和整治。对保留的入河排污口加强整治工作,按要求完成排污口出水水质监测工作,动态建立入河排污口清单。对新增42个入淮河排污口进行排查、监测、溯源和整治,目前已完成整治41个,占比97%。四是积极争取“十五五”水质国考断面位置调整。完成城东湖二水厂取水口、沣河村、工农兵大桥3个国考断面调整位置预选及对比监测。此外,累计争取中央和省级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1.23亿元。
(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管控。对涉土地报批项目的476块“两公一住”中的农村宅基地、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办理简化调查手续,对5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回头看”,对1家列入2024年度重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对12家与地下水污染密切相关的企业进行调查。二是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11个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19个村的生活污水治理、21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已全部完成。对乡镇污水处理厂和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开展了全面排查和整改,对污水处理厂已建主管网错接、漏接、毁损等问题进行排查整改,落实入户管网的设计工作,制定了《霍邱县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并分年度实施。列入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的18条治理项目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并通过预验收。三是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已完成2024年省级遥感监测疑似91个问题点位现场核查和整改。启动了县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工作。四是积极参与省级“无废城市”建设。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和产生危废企业注册工作,加强危废转移监管,开展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及矿区地下水本底值调查。此外,累计争取中央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资金8082万元。
(四)“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今年6月份和10月份,先后迎接了省第三轮第二批次和中央第三轮第三批次生态环保督察,保障了督察组下沉期间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对督察交办的问题和信访件及时制定整改责任清单,实行月调度机制,全力推进问题整改。截至目前,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30件,已完成整改15件;省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29件,已完成整改27件;省生态环保督察通报典型案例涉及问题15个均已完成整改;“N”类市县自查问题19个,均已完成整改17个。长集现代农业产业园挂牌督办问题已于今年5月11日完成摘牌。
(五)环境执法工作。采取柔性执法和依法查处相结合,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震慑。截至2024年12月底,立案查处35件,罚款285.3万元;实施免罚1件;实施查封扣押5起;依法取缔“散乱污”企业2家,案件查处数和处罚金额均居全市第一。县生态环境分局1人被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联合表扬为“两打”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