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六环(霍邱)罚〔2024〕2号
被处罚的企业(人)的名称:霍邱县浩越畜牧养殖有限公司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生猪养殖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20万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2月7日。
执行情况:未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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