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戴*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 时间:2024-02-07 10:0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六环(霍邱)罚〔2024〕3号

被处罚的企业(人)的名称:戴*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生猪养殖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5万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2月7日。

执行情况:未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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