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拆解2万辆废旧报废机动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 时间:2024-04-02 15:19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安徽卓睿矿山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报来《年拆解2万辆废旧报废机动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霍邱县马店镇工业集中区,占地面积21167,利用2栋现有厂房,新建1栋3#厂房、1栋办公楼和1栋辅助用房等。厂房内设3条拆解废旧报废机动车生产线,安装机动车预处理、拆解和废钢铁处理等设备,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三同时”工程等。项目投资27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3万元,建成后可形成年拆解废旧报废机动车2万辆的生产能力。

20231114,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311-341522-04-01-928148)。根据《报告表》所列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生产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规范建设废油抽取制冷剂回收废气处理设施,拆解和切割废气袋式除尘器处理排放危废贮存库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由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放,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不得突破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水污染污染防治措施不得露天存放废旧机动车按要求进行雨污分流,规范建设拆解预处理区导流沟和集液池,初期雨水生活污水保洁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排放综合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马店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入马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限值。

(四)严格按照《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以及《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等相关要求,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和分类暂存、转运、无害化处置工作。可回收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外售给规范的物资回收公司处理;废新能源电动汽车电池单独仓库暂存,定期外售给规范的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网点或合法的废旧新能源汽车电池综合利用、处置企业处理,禁止在厂区内进拆解加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封闭的危废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落实项目分区防渗措施,对拆解车间、危废贮存库、废旧动力蓄电池暂存库、污水处理设施、应急事故池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其他区域进行一般防渗;规范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监测,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六)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相关要求,规范建设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库等设施设备,确保环境安全。

三、规范设置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污染处理设施的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设施落实到位、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完成排污许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公开相关信息。

五、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建设内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及属地管理原则,请霍邱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县应急局和马店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项目运营期间的监督管理。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监督性监测工作。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2024年42

 

抄报: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抄送: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县应急局,马店镇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安徽恩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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