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沣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2MA2MT90H22,法定代表人:李学*,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白莲乡**村。
你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我局于2023年11月18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未能保证烟气排放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霍邱沣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主体名称;
2.霍邱沣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学红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个人信息;
3.霍邱沣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环评批复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已履行环评审批手续;
4.霍邱沣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竣工环保验收意见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已履行环保验收手续;
5.霍邱沣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已履行排污许可手续;
6.霍邱沣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烟气排放监测系统验收意见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已履行烟气排放监测系统验收手续;
7.霍邱沣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烟气排放监测系统委托运维合同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委托阜阳聚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烟气排放监测系统运维工作;
8.阜阳聚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维人员崔文龙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阜阳聚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维人员崔文龙个人信息;
9.阜阳聚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维人员崔文龙运维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证明阜阳聚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维人员崔文龙有运维资质;
10. 2023年11月18日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你公司烟气排放监测设备出现故障的情况;
11.2023年11月18日的调查询问笔录2份,证明你公司烟气排放监测设备未能正常运行的情况;
12.2023年11月18日现场照片证据19张,证明你公司烟气排放监测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况;
13.《关于做好2023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自动监控“三个全覆盖”工作的通知》(六环函〔2023〕73号),证明你公司被列入六安市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
14.霍邱沣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厂区位置图1份,证明你公司所在位置;
15.霍邱县生态红线图1份,证明你公司所处位置不在生态红线内;
16.《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你公司送达地址的情况;
17.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6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局于2024年2月19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皖六环(霍邱)罚告〔2024〕4号)告知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以及享有陈述申辩权。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和《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贰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邱县支行,户名:霍邱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12240001040011361)。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六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六安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