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霍邱双湖老年护理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 时间:2024-03-15 10:1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邱双湖老年护理医院:

报来的《霍邱双湖老年护理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霍邱县乌龙镇陡岗村,租赁慈爱康复养老服务中心1#、2#楼,建筑面积约2400㎡,布设病床50张,内设外科、内科、妇科、口腔科、康复医学科等科室,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三同时”等工程。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2022年5月1日,霍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核准登记,准予执业(登记号:34868382634242317A7101)。根据《报告表》所列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你院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进行雨污分流。医院污水经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及乌龙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前期由槽罐车送至乌龙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期待乌龙镇陡岗村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接管至陡岗村污水处理设施。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及时喷洒除臭剂,确保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标准限值。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院区布置,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105国道一侧及沿105国道35m范围内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a类标准限值。

(四)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管理要求;污水处理站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中污泥控制标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落实院区分区防渗措施,对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废水周转池、污水管道、医疗废物暂存间等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三、规范设置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污染处理设施的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设施落实到位、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完成排污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公开相关信息。

五、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建设内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及属地管理原则,请霍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应急局、乌龙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项目运营期间的监督管理。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监督性监测工作。

应在收到本批复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2024315

 

抄报: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抄送:霍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应急局、乌龙镇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安徽泽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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