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霍邱县万勇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粮食烘干中心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4-02-21 10:23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邱县万勇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

报来《霍邱县万勇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粮食烘干中心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霍邱县河口镇十三湾村,占地6779㎡,建设粮食烘干生产线,安装4台热风炉、12台烘干机和2台旋振筛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三同时”等工程。项目投资8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建成后可形成年烘干6500水稻、2500吨小麦的生产能力。

2023年3月3日,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码:2303-341522-04-01-473831)。根据《报告表》所列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落实水污染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进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规范建设卸料、筛分、烘干和热风炉等废气处理设施,确保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等相关排放限值。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不得突破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布置,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暂存、转运、无害化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管理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三、规范设置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污染处理设施的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设施落实到位、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完成排污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公开相关信息。

五、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建设内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及属地管理原则,请霍邱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河口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项目运营期间的监督管理。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监督性监测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2024221

 

 

抄报: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抄送:县经信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河口镇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安徽伯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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