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核与辐射安全工作。辐射环境安全已成为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我县的核技术利用等单位的规模、种类也不断增加,为提升本县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科学有效及时应对辐射事故,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编制了《霍邱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安徽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
三、编制过程
2023年11月12日,我局结合本县实际,组织起草了《霍邱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于11月22日完成对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信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的意见征集,经综合上述修改意见对《霍邱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完善,形成《霍邱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报批稿)》。
四、工作目标
为有效应对辐射事故,必须提前做好风险防范,进一步完善辐射事故应对工作机制,强化有关部门职责,提高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行动,缩短辐射事故的影响时间,最大程度上减少辐射事故的危害,最大程度上减轻辐射事故对环境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四、主要内容
《霍邱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送审稿)》共8章36节。
《霍邱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送审稿)》明确了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应急原则和事故分级,对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机构进行了设置;对辐射事故应急报告时限和程序、报告方式与内容做出明确要求;明确了辐射事故应急的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应急响应程序、指挥协调与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监测、安全防护和通报与信息发布相关要求;对应急响应终止的条件和决定做出要求;对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和总结报告做出要求;对辐射事故应急中的资金、物资、通信、宣传、人员和预案演练等保障做出明确要求;对预案中名词术语、预案解释管理和预案实施做出说明。
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等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1)I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及以上急性死亡;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4)对我县行政区域内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航天器坠落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
(1)I类、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
(1)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
(1)IV类、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
(4)矿产开发利用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5)测井用放射源落井,打捞不成功进行封井处理。
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包括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
1.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辐射事故定性定级和调查处理;组织协调事故处置情况的实时报告;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负责制定、修订县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增强能力建设,落实辐射事故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培训、演练;配合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公众宣传、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
2.县委宣传部:指挥及时发布信息;组织协调媒体做好应急报道;加强舆情监控,开展舆论引导。组织协调辐射事故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信息监测和管理;指挥各有关部门妥善做好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做好网上新闻和新媒体传播平台内容管理,积极引导网上舆论。
3.县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发生地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等任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性同位素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放射源收贮工作。
4.县卫健委:负责辐射事故的医疗应急救援和现场医疗卫生应急处置;指导可能受辐射伤害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健康影响评估;负责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超过年剂量限值的事故调查和处理;配合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公众宣传;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物资储备、应急监测及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应急演练等经费保障。
6.县经信局:负责企业辐射应急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应急指挥通信保障。
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保障应急救援通道相关公路、水路的畅通;参与放射性物品运输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霍邱县车站、码头范围内出入境人员和货物携带放射性物品引发的放射性污染和照射事故的发现、报告及先期处置等。
8.县应急局:负责做好值守应急和信息报告工作;协助县辐射应急领导小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9.县消防救援大队:在相关行业专家指导下,参与辐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各部门应及时相互通报辐射事故定性定级、应急处置、医疗救治、舆情引导、事故调查等工作情况。
县财政部门负责县政府有关部门承担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物资储备、应急监测及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应急演练等经费保障。
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担负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职责,配备相应的技术装备、防护设施和应急物资,并做好保养、检验(校准)等工作,保证应急设备和物资始终处于良好备用状态。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对当地辐射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
在应急响应期间,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视情建立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和应急工作制度,负有应急响应职责的人员应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应急队伍、应急车辆、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等随时调配和应急预警系统正常使用。
一是加强辐射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确保相关专家能迅速到位,为决策指挥提供服务。二是鼓励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先进技术及装备的研发,优先采购配置辐射应急处置先进监测设备和装备。三是启动高风险放射源在线监控与预警系统建设。四是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通信联络系统,确保联络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