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霍邱县兴淮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兴淮环保建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至六安市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测与排放管理股。
联系电话:0564-2717076,0564-2717364
地址:霍邱县城关镇卧阳路北段生态环境分局(237400)
1、项目名称:兴淮环保建材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霍邱县临水镇工业集中区
3、建设单位:霍邱县兴淮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租赁霍邱县华安达印务有限公司两栋闲置标准化厂房,建筑面积5000m2。车间内建设一条建筑砌块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包括鄂破机、筛分机、水泥筒仓、搅拌机和成型机等。项目总投资2300万元,环保投资64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40万m2护坡砖和40万m2路牙石的生产能力。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分析
厂区采用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霍邱县临水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养护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废水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原料、副产品碎石和生产设备均设置在封闭的厂房内,车间内安装自动水雾喷淋抑尘设施;二级破碎机出料口侧方和筛分机上方安装集气罩,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安徽省《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4/4362—2023)表2中浓度限值要求;两座水泥筒仓上方安装脉冲除尘器,水泥筒仓呼吸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浓度满足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在上料机、一级破碎机、搅拌机投料口以及原料仓库上方安装喷雾降尘装置,对搅拌机和输送带进行全封闭,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并对厂区进行洒水抑尘。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安徽省《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4/4362—2023)表3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废气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建设单位将鄂破机设置为半地下式,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产品、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废以及生活垃圾。
厂区规范建设1座建筑面积20m2的一般固废暂存场所。不合格产品、沉淀池沉渣以及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项目采取以上措施后,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霍邱县兴淮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兴淮环保建材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三线一单”要求。项目在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从环境影响的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6、相关部门意见
2023年5月10日,项目在霍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取得备案(项目编码:2209-341522-07-05-327428)。
7、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