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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0-12-17 17:18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制定背景和依据:一是编制背景。为加强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与资源化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经霍邱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6次县长办公会批准同意,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组织开展了编制《霍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工作。是编制依据。根据生态环境部《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和省市主管部门工作要求。

2、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农村生活污水造成的环境污染不仅是农村水源地潜在的安全隐患,还会加剧淡水资源危机,使耕地危机得不到有效保障,危害农村的生存发展。因此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与资源化设施建设,避免因生活污水直接排放,确保农村水源的安全和农民身心健康,是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村庄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需要解决的迫切问题。二是总体考虑。

3、研判和起草过程。20203月县环委办下发了《关于成立霍邱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文件》成立了专门机构落实规划的编制工作。20205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公开招投标,由上海开艺设计集团中标编制《霍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文本。2020721日通过政府OA系统向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征求对规划文本初稿的修改意见。2020811日召开了规划文本的专家论证会,202012月县政府印发了规划。

4、工作目标。一是村庄规划布点中的行政村,生活污水集中治理设施建设总数不低于行政村总数 8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所覆盖区域内的农户应实现应接尽接,农户受益率不低于70%。二是未纳管及未接入污水处理设施的农户改厕达90%。三是规模大于100m3/d(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且出水直接排入GB3838III类水域的出水水质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DB34/35272019)一级A标准执行;规模大于100m3/d(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且出水直接排入GB3838 IVV类水域的,或规模大于5m3/d(含)、小于100m3/d(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且出水直接排入GB3838III类水域的出水水质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DB34/35272019)一级B标准执行;规模大于5m3/d(含)、小于100m3/d(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且出水直接排入GB3838IVV类水域和其他未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水域、沟渠、自然湿地的,或规模小于5m3/d(不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DB34/35272019)二级标准。四是日处理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实现标准化运营维护,处理设施出水达标率达到80%以上。

5、主要内容。治理范围覆盖县域内的村庄,并以建制村作为基本单元。优先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河湖沿岸,人口较为集中,发展农家乐、民宿等乡村旅游,水体发生黑臭以及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内的村庄。对灾害多发、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村庄,可结合移民搬迁规划治理。

6、创新举措。本规划针对霍邱县各乡镇及下辖村庄污水处理的现状问题,对污水的收集、处理给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规划兼具技术可行性和操作可行性,便于实施,且能带来较好的环境、社会、经济效益。

7、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属地为主原则,建立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以及其他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二是做好资金筹措和资金保障措施,拓宽资金筹措渠道。三是从专家审核把关、专业化公司运行、一体化设备使用、专业人员培训、运行状态远程实时监控,互联网+物联网综合运用、数字化服务网络系统和平台应用等方面要求做好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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