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报告编制的意义
饮用水水源保护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要的民生工程。科学、合理地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监管的重要保障。
随着霍邱县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水源地周边环境的变化,部分乡镇原划分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已不能满足群众饮用水需要,加之新的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颁布实施。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和管理能力建设,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按照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5〕53号)、《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皖政〔2015〕131号)、《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六安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霍邱县开展了《霍邱县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技术报告》编制工作。
二、区划范围
霍邱县辖区内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不含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潘集镇、孟集镇、花园镇、冯瓴乡、彭塔乡、夏店镇、三流乡、曹庙镇、岔路镇、众兴集镇、户胡镇、马店镇、冯井镇、临水镇、河口镇、高塘镇、周集镇、王截流乡、城西湖乡、临淮岗乡、石店镇、宋店乡、新店镇、龙潭镇、乌龙镇、邵岗乡、白莲乡、范桥镇、长集镇和经济开发区,共计41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源保护区,其中湖库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0个,河流型12个,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8个。
此次霍邱县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共新增水源地4个,调整水源地4个(其中水源地位置调整2个、湖泊型调整为河流型1个、河流型调整为地下水型1个),取消水源地3个。
三、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及管理要求
主要任务为完成《霍邱县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技术报告》的编制,并提出加强水源规范化建设及管理5项要求:
1. 监管能力建设
2. 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
3. 保护区标志设置
4. 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
5. 风险防范措施
(解读机关:六安市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 解读人:刘建胜 联系方式:0564-2773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