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行权股室建立行权案卷,对行权全过程记录在案,全部责任人签字,每季度向办公室送交行权案卷电子版备查;
(二)设立申诉举报电话,指派专人受理。申诉举报电话:0564—2726201,由办公室指派专人接听、登记、受理;
(三)每半年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1次全面监督检查;
(四)各行权股室对本股室制度执行情况以文件、案卷检查、个别提醒等方式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
(五)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对行权股室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检查;
(七)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检查;
(八)接受来自其它方面的监督检查。